1月14日电 国新办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表示,2021年我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12.07万亿元,增长18.1%,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0.9%。
有媒体问:RCEP已于1月1日正式生效。能否介绍一下去年我国对RCEP成员国的贸易情况,海关在推动RCEP实施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李魁文提到,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12.07万亿元,增长18.1%,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0.9%。其中,出口5.64万亿元,增长16.8%;进口6.43万亿元,增长19.2%。
李魁文称,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701项约束性业务中,海关总署单独或共同作为负责部门的共计174项,占比24.8%,目前已全面做好相关工作。海关在推动RCEP实施方面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方面。出台“RCEP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2部规章以及配套4项规范性文件。针对RCEP关税减让模式和原产地规则的实施需求,全面升级海关原产地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签证数据与通关数据共享应用,构建原产地管理、企业管理和商品管理相结合的立体化海关监管与服务网络。完成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原产地实施指引磋商,推动中国方案成为各方共识,为协定落地生效扫清障碍。
第二,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方面。聚焦RCEP贸易便利化各项规则,以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口岸营商环境为目标,持续优化通关流程、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大力推动RCEP成员优化各自作业流程,规范和简化海关监管手续,并与之共同审议海关程序。专门制定推进我与RCEP成员间“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与实施方案,在RCEP建立有AEO制度的10个成员中,截至目前我已与其中5国签署了AEO互认安排。
第三,在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利用我与RCEP成员在动植物检疫领域合作方面互补性强的优势,全面梳理进境农产品准入机制,推动我国优质农产品出口。加强与RCEP成员的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推动国际疫情监测合作,推动中国–东盟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合作信息网升级上线。加大对RCEP成员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关注和研究,并通过多双边渠道提出我贸易关注、积极对外交涉磋商,维护我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切实做好RCEP涉及海关业务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特别是在原产地规则领域开展培训近千次,多形式、多载体帮助企业熟悉原产地规则和协定税率,熟练掌握进出口货物享惠通关、原产地证书申领、自主声明开具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