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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可有条件开放!

  5月13日,广东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式进入常态化阶段。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娱乐休闲场所是否可开放的问题,意见指出,各地需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加强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等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
  
  意见明确,广东将继续扩大检测范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粤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以及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母婴服务类机构等工作人员实行“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提升核酸和抗体检测能力,加强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实验室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扩大商业化应用。
  
  意见同时要求,要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要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保障群众就医,全面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服务。
  
  对于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的防控问题,意见明确,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母婴服务类机构等特殊单位继续落实高于社会面的管控措施,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扩散。严格人员出入管理,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制探视人员数量,对新接收人员实施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禁止有可疑病症工作人员上岗。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粤港澳联防联控措施,意见指出,要发挥粤港澳三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三地之间信息通报、病例治疗、防护物资保障、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应急联动措施。统筹做好港澳入境人员的疫情防控与保障港澳生产生活物资正常供应。建立粤港澳健康证明、检测结果等互认机制。
  
  意见还对农村、社区的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提出要求,明确要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构建医防相结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口罩、预防和治疗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防护和医疗物资生产储备,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保留各地定点收治医院,优化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必需的防控物资。
  
  意见全文: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
  
  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责任的常态化防控原则,毫不放松、毫不懈怠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突出抓好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加强系统、专业的防控保障,不断巩固防控成果,推动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防控原则。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大力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防治和健康知识,提升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全面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广泛动员群众,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分类指导,依法防控。各地根据本地疫情特点、口岸开放和对外交流、人员密集程度和流动性等因素,动态分析研判疫情防控风险特点,分区分级分类制定防控措施。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快速响应,精准管控。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健全疫情快速处置机制,确保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充分发挥专业人才队伍作用,强化大数据支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现疫情研判、监测、处置精准化。
  
  ––落实责任,联防联控。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社会责任,加强全社会协同。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密切、优势互补的联防联控合力。
  
  二、坚持预防为主
  
  (一)增强公众防护意识。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推动个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理念。增强群众健康素养,引导群众从自我做起,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减少人群聚集,养成勤洗手、多运动、用公筷的良好卫生习惯。督促公众如实填报健康信息,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爱国卫生运动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结合,推动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把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单位和家庭中。大力推进城乡环境治理,落实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小区楼道电梯和封闭场所等的日常清洁、通风消毒措施,加大对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省际边界、场站码头等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三、健全防控机制
  
  (一)健全及时发现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要求,进一步发挥发热门诊、零售药店、诊所哨点监测作用,及时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并按规定落实“早报告”要求,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加强发热门诊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分区分级管理,严格预检分诊。继续实行零售药店、诊所售卖退热药品时参照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实名登记上报购药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和排查异常情况。
  
  (二)健全快速处置机制。完善市县应急处置小组,强化卫生健康、社区工作人员等专业力量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机制,接到疫情报告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处置。充分发挥三级流调机制作用,尽快查明感染源,尽早对重点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消毒和外环境采样。对疑似病例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早隔离”措施,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强对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和医学巡诊,保障隔离人员安全和身心健康。
  
  (三)健全精准管控机制。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精准排查涉疫人员,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最小单元,必要时适当扩大疫点搜索范围、加强核酸排查,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对涉疫场所科学实施查码登记、体温检测、终末消毒等措施,减少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四)健全有效救治机制。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四集中”原则,落实“早治疗”措施,开展中西医结合救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早收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实行立即转院,当天检查、当天确诊、当天收治。对确诊病例加强病情预警研判,对重症和危重症病例落实多学科临床专家会诊制度。充分发挥高水平医院专家作用,加强对定点医院的救治指导。加强康复出院患者的复诊复查。
  
  四、完善防控措施
  
  (一)巩固外防输入闭环管理。落实口岸检疫、医学观察隔离点、社区排查、发热门诊、医院救治“五道防线”,落实入境人员健康筛查、核酸检测、封闭转运、隔离医学观察全覆盖,实现从“国门到家门”全方位全流程无缝对接、闭环运作。坚持一视同仁,无差别做好在粤外国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服务。
  
  (二)完善粤港澳联防联控措施。发挥粤港澳三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三地之间信息通报、病例治疗、防护物资保障、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应急联动措施。统筹做好港澳入境人员的疫情防控与保障港澳生产生活物资正常供应。建立粤港澳健康证明、检测结果等互认机制。
  
  (三)完善公共场所防控措施。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加强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等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
  
  (四)完善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防控。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母婴服务类机构等特殊单位继续落实高于社会面的管控措施,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扩散。严格人员出入管理,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制探视人员数量,对新接收人员实施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禁止有可疑病症工作人员上岗。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
  
  (五)加强医疗机构防控。医疗机构要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保障群众就医,全面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服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落实院感防控督导员制度和探视陪护制度,强化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的,应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六)强化校园防控。落实学校防控主体责任,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完善学校洗手清洁消毒设施设备和防疫物资保障,做好师生晨午检、因病缺课(勤)和发热症状监测。健全学校和医疗机构送诊绿色通道,规范学生发热症状预警处置,及时甄别处置常见传染病。加强家校联动,引导学生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防控工作。
  
  (七)夯实社区网格化防控。保持社区防控“三人小组”常态化运作,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基层疫情防控和日常管理有机结合。根据防控实际,采取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日常管理措施,确保居民正常出行、工作、生活。落实对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处置工作。加强老城老区、城中村、城边村、城乡接合部等薄弱环节防控,加强出租屋管理和外来人员管理。优化农村地区防控措施,加强对村民的健康教育,落实对农村孤寡老人等五保户的健康服务。
  
  (八)做实企事业单位防控工作。压实企事业用人单位防控主体责任,优化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完善防控方案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定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加强日常防控管理,做好厂房、食堂、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等防疫措施。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落实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等制度,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五、加强防控保障
  
  (一)完善组织领导。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领导全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全省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防控策略和重大防控政策,及时处理相关重大问题。建立省领导同志定点联系市、县工作制度,统筹指导和督促督办各地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省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细化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切实抓好本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各类场景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新发突发疫情。优化横到边、纵到底,覆盖省、市、县、镇、村(居)五级的疫情防控网络。各地要根据本地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风险等级。
  
  (二)扩大检测范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粤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以及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母婴服务类机构等工作人员实行“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提升核酸和抗体检测能力,加强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实验室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扩大商业化应用。
  
  (三)强化专业支撑。优化疫情防控专家组构成,完善专家会商和指导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定期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及时对优化调整防控措施提出科学建议,提高疫情防控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前瞻性。持续推进病毒变异、检测试剂、药物研发等科研攻关,加强对新发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个案的专业剖析,形成专家共识,补齐防控工作短板。
  
  (四)强化资源保障。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构建医防相结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口罩、预防和治疗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防护和医疗物资生产储备,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保留各地定点收治医院,优化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必需的防控物资。
  
  (五)加强大数据支撑。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数据的收集、汇聚和共享使用。加大“粤康码”、入境人员健康管理“一码通”等的推广使用力度,及时将检测结果、涉疫人员等信息共享到数据库。充分利用广东疫情防控大数据综合实战等平台,加强与国家、外省之间疫情防控数据实时共享更新,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定期进行大数据关联分析、风险研判,精准推送各类疫情防控信息。
  
  (六)加强宣传引导。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准确适度、统一发布原则,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方案,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构建以政府权威发布为主、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舆论引导为补充的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防控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快虚假信息甄别,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和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