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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纺企须符六标准 小额企业将失出口机会

来源:新京报 | 发布日期:2007-10-19

    尽管根据中欧达成的纺织品双边监控协议,欧盟2008年对中国出口的8类纺织品不设数量限制。但为维护正常出口秩序,昨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发文公布《2008年对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下称《标准》)》,对出口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了6方面资质限制,这标志着对欧出口T恤衫等八类纺织服装产品的企业将实行全新的核准制。

  6大门槛考核企业准入资质

  这六条资质标准包括: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二年(含)以上;依法纳税的一般纳税人;上年度纺织品对欧盟出口1万美元(含)以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行为;符合有关商会、协会的有关行业自律要求等。

  《标准》指出,只有符合这6大资质标准的企业才可以从事相关输欧纺织品的出口经营活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表示,此举也标志着明年我国对欧盟出口T恤衫等八类纺织服装产品的企业将实行全新的核准制。

  小额贸易企业将失去出口机会

  昨日,一家不愿意透露企业名称的纺织企业称,《标准》规定的6条准入条件对企业的资质要求并不算高,并表示,按照这个《标准》,许多企业将有望获得出口欧盟的机会。

  该企业负责人不无担忧地说,这样做很容易导致明年对欧纺织品出口无序竞争,影响中国纺织品对欧盟出口的秩序。

  对于企业的担忧,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对此并不认同,在他看来,《标准》既有放宽的一面,也有更加严格的内容。

  曹新宇表示,为了让《标准》更具有公平性和广泛性,相关部门在制订政策之初,就不想把门槛设得太高,希望发展中的企业同样也有机会参与对欧出口,从而促进一部分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借助对欧出口提升企业经营实力和产品档次,由此,《标准》规定的6大资质要求确实不算太高。

  但曹新宇透露,为了有效消除贸易不平衡方面的问题,《标准》规定的6大资质中有一条要求企业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一般纳税人,这一点实际上是提高了企业的准入要求。

  据曹新宇解释,在以前输欧纺织品的配额时代,一些小额纳税企业,通过虚报出口额和单价等方式,投机取巧多领配额,对一些规范企业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新《标准》在这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此举也意味着明年小额贸易企业将失去对欧出口纺织品的机会。

  转口贸易有望回归正常贸易渠道

  据来自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对欧纺织品出口达到227亿美元,同比增长20%。

  在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出口数量进行限制时,为扩大出口,许多纺织企业采取通过香港、东南亚国家进行转口贸易,将纺织品出口到欧盟市场。

  根据中欧刚达成的纺织品双边监控机制,欧盟取消对中国纺织品的出口数量限制,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增长将是必然趋势。

  曹新宇认为,虽然欧盟放开中国纺织品出口数量限制后,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增长将是不争的事实,但据他预计不会出现大的增长。

  据他分析,在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出口数量进行限制时,中国对欧盟纺织品出口增长有很大一部分是转口贸易造成的,明年欧盟取消中国纺织品的出口数量限制后,中国纺织品出口的转口贸易部分,将回归到正常贸易的渠道,企业将无须在经他国转口欧盟,以此,他预计明年中国对欧盟纺织品贸易的增长将有很大一部分是转口贸易。

  曹新宇透露说,昨天,商务部在广州召开纺织品出口企业座谈会,向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解释《标准》的主要内容和制订初衷,会上,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还提醒纺织企业,注意明年纺织品出口欧盟的节奏,按照行业自律的规定,从长远利益出发,避免过度增加出口,抢关等现象发生,共同创造中国纺织品出口欧盟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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