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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困扰中国会展业

来源:国际商报 | 发布日期:2007-07-06

    近几年来,“傍名牌”现象在我国越来越多,愈演愈烈。从最初的“VCD”产业蔓延到服装等众多行业,甚至近年发展最为火热的会展业也遭遇“傍名牌”的困扰。

  一份声明引发的案例前不久,亚洲户外展的外国合作方德国菲德烈斯哈芬展览有限公司就本身资质和亚洲合作伙伴事宜发表了一份声明,大意是德国菲德烈斯哈芬展览有限公司在户外产业现在仅支持亚洲户外用品展览会,其合作方为南京南泰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而与在中国上海举办的2007中国户外用品及时尚运动博览会没有任何商业关系;与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菲德烈斯哈芬展览(香港)有限公司也没有任何合同联系,并已经通过律师函以及德国菲德烈斯哈芬市政府,启动了对于香港注册的菲德烈斯哈芬展览(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律程序。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拨通了南京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建的电话。说起这件事,张建显得有些愤慨又有些无奈。作为与德国菲德烈斯哈芬展览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去年举办的亚洲户外展获得巨大成功,引起业界的极大关注。正当他们为今年的亚洲户外展加紧布局时,亚洲户外展组委会接到不少客户来电,询问该展是否移师上海举办,这让亚洲户外展组委会感到很蹊跷。经查,这是一家上海公司于去年9月在香港以亚洲户外展合作方的名义注册的“菲德烈斯哈芬(香港)有限公司”在上海举办的“中国户外用品及时尚运动博览会”,他们还在网站上使用了亚洲户外展的部分图片,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好象他们的展会就是亚洲户外展,这让不少客户感到茫然。张建告诉记者,亚洲户外展在去年一举成功,说明这个展会品牌定位好,市场大,很有发展前景。现在冒出另一个户外展,把大家的视听都搞乱了,不知到底谁是真的谁是假的,应该参加哪一个展会。

  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展览部经理李皓也对记者说,亚洲户外展在南京举办成功,使人们看到户外用品市场的前景和商机,但是上海这家公司的做法本身是违法的,手段也比较恶劣,他们的标识一看就是抄袭亚洲户外展的。更为恶劣的是,该公司在国内曾以ISPOCHINA中方合作方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在香港却以亚洲户外展国外合作方的名义注册了公司,这实际上是在侵权,但是作为亚洲户外展来讲,却很难采用法律手段向他们提起诉讼。他们打了一个擦边球,钻了法律的空子,因为他们的一切手续都是合理合法的,就好象“卡丹”到处有,“狐狸”漫山走一样。

  记者了解到,全国各地一些有影响、办得比较好的展会也都不同程度地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展会名称保护很难长期以来,“傍名牌”侵权问题一直是展会发展的瓶颈。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每年全国要举行的各类展览多达3000多个。很多有名气、效果好的展会经常会遭到模仿,把地区名字改换一下就盗用过去。大多数参展商和参观者,很难通过展览名称进行辨别,因为这些展会的中外文名称几乎相同。中国贸促会展览部副部长沙克仲对此表示,现在展会名称无法注册商标,要想保护恐怕也很难。

  张建有些无奈地说,这也反映出我国在法律制度方面的不健全,而且类似这种情况发生后,即使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也无济于事,法律方面没有规定,这也是会展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

  北京会展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羚认为,加强展会项目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无序竞争的现象。尽管会展业界曾经提出并讨论“展会项目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被有关部门忽略了。到目前为止,各部委关注最多的是展会现场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如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由于注意力的转移,也造成了展会项目名称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品牌展会的信誉。

  “傍名牌”不是长久发展之计

  从展会来说,倘若没触及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这条底线,也不能就说“傍名牌”一无是处。一些品牌展会,特别是“广交会”举办期间,有些会展活动“搭顺风车”,为不少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外围交易平台,作为一种有益的补充,这是件好事。业内人士认为,名牌展会效益好,观众比较多,厂商进入这样的名牌展会进行营销效果肯定是比较好的。但由于名牌展会的资源有限,呈供不应求的状况,企业不可能都进入名牌展会。作为企业来讲想方设法在名展旁边搞一些小展,搭顺风车是可以理解的。关键在于企业如何运用这一营销策略,是“誓将傍名牌进行到底”,还是仅仅将其作为初创阶段的一块跳板,存活下来后即致力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走自主品牌发展之路来增强市场影响力。说到底,“傍名牌”仅是一种阶段性生存策略,但不是长久发展之计。

  北京联大会展研究所所长李智玲则对记者说,外围展能达到好的效果吗?比如说大家的目光都集中在主展会,那么外围展还是达不到预期效果。而外围展借用主展会的牌子拉企业参展,则会把会展秩序搞乱。作为参展企业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想办法真正进入到主展会这样一个平台上,如果老是参加外围展,对企业的发展肯定不利。

  “傍名牌”是一种侵权行为

  “傍名牌”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其对商业环境有很强的破坏作用,不但分割了品牌拥有者价值,而且还会对一个名牌展会带来灭顶之灾,而对于参展商和观众来说很容易被“傍名牌”误导和欺诈,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市场秩序的紊乱。专家认为,名牌是一种商业文明的表征,对市场秩序有很强的维护作用,而“傍名牌”则是对这种商业文明的挑战,同时破坏市场秩序。一些专家也指出,“傍名牌”现象本质上属于搭车享用他人注册商标中所附载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直接后果是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不但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还使有竞争利害关系的诚实经营者处于不利地位,这是当前造假者假冒伎俩在新形势下的升级换代,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及时予以制裁。

  尽快解决政出多门的现象

  目前,的确有展会利用雷同因素让参展企业误解,分享别人展会的利益。过去展会没有这么多,发生搭车办展的现象很少,但随着对展会举办单位限制的放开,重复办展、无序竞争现象非常严重,给参展企业和观众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专家认为,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展会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即使该展会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申报,但只要在行业内已经成为品牌展会,就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李智玲说,应理顺审批程序和审批机构,到底由谁来负责审批,政出多门就容易产生重复办展的现象。

  张羚认为,应当由会展业协会进行协调,将一个地区、一个时间段之内的展会项目进行汇集,呈报工商部门,从审批和展馆方面形成联动机制,如果发现重复办展,可以进行干涉,以保证市场秩序。她认为,在展馆之间进行行业自律,也可以避免上述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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