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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步入贸易摩擦多发期
近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李玲指出,中国已步入贸易摩擦多发期,对此应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李玲指出,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贸易摩擦数量居高不下。以反倾销为例,1995~2006年,我国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以美国337调查为例,自2002年起我国连续5年成为美国337调查涉案最多的国家,2006年,涉华案件数占美国发起案件总数的39%。(2)贸易摩擦形式多种多样。除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措施外,国外针对我国的技术标准、检验检疫和环境、劳工标准等方面的壁垒不断增加,形式日趋多样化、综合化和隐蔽化。(3)贸易摩擦领域不断延伸。贸易摩擦由货物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领域扩大,从产品、企业等微观层面向宏观体制、制度层面延伸。
李玲表示,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及进一步融入世界,大国特别是欧美更重视从全球和战略高度看待中国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外贸易摩擦与矛盾将日渐突出。今后一个时期,是中国快速发展的关键期,也是与外部世界出现摩擦的多发期和逐步相互适应的磨合期。
关于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李玲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我国出口企业利益受损,相关行业和关联产业受到冲击。频繁发生的贸易摩擦,首先损害的是我出口企业的实际利益。由于贸易摩擦导致的各种贸易保护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或禁止我国产品进入,使我国出口企业丧失国外市场份额,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不仅影响其实际经济利益,而且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壮大。这一点以出口导向型企业最为突出,一些企业因为有关国家实施贸易保护措施而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尽管贸易保护措施针对的是产品,但却能起到“以点打面”的效果,即措施针对的是我国涉案的产品,但受到打击的则经常是我国与涉案产品相关的整个行业,并进而影响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发展。
(2)我国外贸健康发展受到影响,面临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化。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矛头主要指向中国产品,不但减损了我国外部环境优化的整体效果,也使得一些出口企业对拓展国外市场持观望态度,优化后的贸易环境在实效上受到影响。另外,专门针对中国的歧视性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使我国难以获得公平的贸易环境。
(3)影响相关产业的就业水平,增加就业压力。对外贸易对于解决我国当前的就业问题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受贸易摩擦影响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五矿化工、轻工、纺织、机电等产业领域。无论是劳动密集型出口产业(如五矿化工、轻工、纺织等),还是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业,对于增加就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2004年11月,美国对我国暖水虾征收反倾销税后,直接影响到12万人的就业,间接影响到300万虾农和专业捕虾渔民的利益。
几年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企业“四体联动”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已经建立,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李玲表示,企业是应对贸易摩擦的主体。企业应依法规范出口行为,维护行业出口秩序,做好反倾销案件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及时向行业组织报送。参加应诉的涉案企业享有决定应诉方式、自主选聘律师、从行业组织获知案件信息、获得行业组织指导、针对反倾销案件调查机关存在的歧视性做法向政府提出应对意见或建议等权利。当然,应诉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其他应诉企业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行业整体应诉工作的活动。
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经营秩序,负责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的行业协调,促进会员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在获知有关可能发起反倾销案件新立案调查的信息后,行业组织应根据涉案产品的出口情况,做好应诉的协调准备工作。行业组织应定期组织有关反倾销法律知识的培训。另外,行业组织应建立出口商品统计监管系统和贸易救济案件信息收集反馈机制。
贸易摩擦应对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商务部作为公平贸易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规范和指导、监督全国出口反倾销应对工作,统一规划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依法开展对外交涉工作,在必要时代表中国政府行使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权利,维护公平贸易环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好涉及本地区企业反倾销案件信息统计工作、建立信息报送系统、评估国外反倾销对本地区出口贸易的影响;定期组织有关反倾销法律知识的培训、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促进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李玲指出,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贸易摩擦数量居高不下。以反倾销为例,1995~2006年,我国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以美国337调查为例,自2002年起我国连续5年成为美国337调查涉案最多的国家,2006年,涉华案件数占美国发起案件总数的39%。(2)贸易摩擦形式多种多样。除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措施外,国外针对我国的技术标准、检验检疫和环境、劳工标准等方面的壁垒不断增加,形式日趋多样化、综合化和隐蔽化。(3)贸易摩擦领域不断延伸。贸易摩擦由货物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领域扩大,从产品、企业等微观层面向宏观体制、制度层面延伸。
李玲表示,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及进一步融入世界,大国特别是欧美更重视从全球和战略高度看待中国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外贸易摩擦与矛盾将日渐突出。今后一个时期,是中国快速发展的关键期,也是与外部世界出现摩擦的多发期和逐步相互适应的磨合期。
关于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李玲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我国出口企业利益受损,相关行业和关联产业受到冲击。频繁发生的贸易摩擦,首先损害的是我出口企业的实际利益。由于贸易摩擦导致的各种贸易保护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或禁止我国产品进入,使我国出口企业丧失国外市场份额,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不仅影响其实际经济利益,而且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壮大。这一点以出口导向型企业最为突出,一些企业因为有关国家实施贸易保护措施而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尽管贸易保护措施针对的是产品,但却能起到“以点打面”的效果,即措施针对的是我国涉案的产品,但受到打击的则经常是我国与涉案产品相关的整个行业,并进而影响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发展。
(2)我国外贸健康发展受到影响,面临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化。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矛头主要指向中国产品,不但减损了我国外部环境优化的整体效果,也使得一些出口企业对拓展国外市场持观望态度,优化后的贸易环境在实效上受到影响。另外,专门针对中国的歧视性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使我国难以获得公平的贸易环境。
(3)影响相关产业的就业水平,增加就业压力。对外贸易对于解决我国当前的就业问题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受贸易摩擦影响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五矿化工、轻工、纺织、机电等产业领域。无论是劳动密集型出口产业(如五矿化工、轻工、纺织等),还是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业,对于增加就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2004年11月,美国对我国暖水虾征收反倾销税后,直接影响到12万人的就业,间接影响到300万虾农和专业捕虾渔民的利益。
几年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企业“四体联动”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已经建立,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李玲表示,企业是应对贸易摩擦的主体。企业应依法规范出口行为,维护行业出口秩序,做好反倾销案件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及时向行业组织报送。参加应诉的涉案企业享有决定应诉方式、自主选聘律师、从行业组织获知案件信息、获得行业组织指导、针对反倾销案件调查机关存在的歧视性做法向政府提出应对意见或建议等权利。当然,应诉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其他应诉企业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行业整体应诉工作的活动。
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经营秩序,负责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的行业协调,促进会员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在获知有关可能发起反倾销案件新立案调查的信息后,行业组织应根据涉案产品的出口情况,做好应诉的协调准备工作。行业组织应定期组织有关反倾销法律知识的培训。另外,行业组织应建立出口商品统计监管系统和贸易救济案件信息收集反馈机制。
贸易摩擦应对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商务部作为公平贸易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规范和指导、监督全国出口反倾销应对工作,统一规划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依法开展对外交涉工作,在必要时代表中国政府行使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权利,维护公平贸易环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好涉及本地区企业反倾销案件信息统计工作、建立信息报送系统、评估国外反倾销对本地区出口贸易的影响;定期组织有关反倾销法律知识的培训、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促进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