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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核销时间本月底截止
商务部外贸司日前发布通告,提醒相关企业尽快办理2006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核销手续。
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最终用户在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需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原件须于下一年1月底前交原发证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将相关原件交原发证机构的,视同未完成进口,相应扣减其下年度关税配额量。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受理2006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核销的时间截止到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