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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取消对中国受限第647/648类产品中滑雪裤的配额限制
2005年10月27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发布指令,要求将滑雪裤排除在受限的第647/648类产品之外,并取消禁运措施。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裁定,原产于中国的第647/648类产品(人造纤维裤子)中的滑雪裤并未造成“市场扰乱”,也没有对滑雪裤贸易的正常发展造成“市场扰乱威胁”。因此,该委员会裁定,滑雪裤不应受到特保措施的限制。该委员会获得的最新信息显示:滑雪裤的国内生产非常少,是季节性产品,进口数量也非常少;因此,将滑雪裤排除在特保措施之外不会破坏“市场扰乱”裁决和配额分配的重新调整,从海关编码上看,取消滑雪裤的特保限制也很简单。
滑雪裤的海关编码为62034335.10、62046330.10、62104050.31和 62105050.31,滑雪裤也可以作为滑雪套装的一部分进口,所属海关编码为62112015.25和62112015.55。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要求美国海关从2005年11月1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滑雪裤(海关编码为62034335.10、62046330.10、62104050.31和 62105050.31)和作为滑雪套装的裤类产品(海关编码为62112015.25和62112015.55)不再实施第647/648类项下的配额限制,该类产品的进口不再受目前对第647/648类产品所实施禁运措施的影响。
2005年5月27日起,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第647/648类(人造纤维裤子)实施进口配额限制。2005年8月3日,第647/648类产品的配额已经用完。目前,尚有一部分产品滞留在美国海关,无法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