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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延长5个产品类别的现行环保生态标准效期
2008年1月19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刊登第2008/63/EC号欧委会决议,延长5个产品类别的现行环保生态标准效期,包括鞋履、纺织品、电视、坚硬铺地物及洗衣剂。
欧盟于1992年推行自愿性环保标签计划,向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颁获发环保标签。欧盟于2000年对计划作出修订。
每个产品类别的环保标准分别载于有关的欧委会决议。根据第2008/63/EC号决议,欧委会将延长环保标签的效期,有关纺织品详情如下:
纺织品─第2002/371/EC号决议
与纺织有关的环保标签标准适用于纺织服装和配饰(如腰带、手袋、手套及围巾),以及按重量计含至少90%纺织纤维的室内纺织品(不包括铺墙及铺地物)。
产品要获取环保标签,纺织品生产商必须符合以下三大范畴的标准:
(1)纺织纤维;
2)生产工序及化学品;
(3)适合使用。
阐述纺织品环保标准的第2002/371/EC号决议(经修订)于2008年5月31日届满,第2008/63/EC号决议将纺织品的环保标签效期延长至200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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