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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2006年度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第一次招标公告
根据《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商贸发〔2005〕502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第一次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方式按照《细则》规定,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招标类别和数量2006年招标数量为协议量的30%。第一次招标数量为招标总量的60%,产品种类和招标数量如表1。
表1注:中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谅解备忘录中袜子332/432/632T类包含子类别332/432/632B,招标委员会决定对该子类别数量和其余部分数量(即中筒袜,包括6115200021、6115200029两个税号)分开招标,中筒袜在招标管理中标为332/432/632A。
三、招标时间投标时间:2005年12月6日8:00至12月8日24:00。
截标时间:2005年12月8日24:00
开标时间:2005年12月9日10:00
四、投标资格及审核凡按《细则》规定具备出口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2005年1~9月在所投标种类上对全球市场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即中国海关商品十位码统计显示企业该种类对全球市场出口金额大于零),均可参加投标。
为尽快举行招标,招标委员会已根据海关统计拟订了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企业初审名单(详见附件)。请负责初审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要求如下:
(一)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可申请将业绩合并计算:1、一家企业有两个以上海关编码的(各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相同);2、相同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不同的;3、企业名称不同且海关编码也不同但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相同的。对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业绩合并申请不予受理。
企业申请业绩合并计算时必须出具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提出上述申请的企业,经审核无误后,在上报初审结果时将业绩合并前后有关企业的所有海关编码、企业代码及企业名称列明。
(二)如企业对《初审名单》无异议的,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初审结果中写明“对其它企业无异议”,不必列出无异议的初审企业名单。
请各地商务主管机关严格按以上要求审查企业投标资格及相关信息,并将初审结果于11月30日16:00之前以传真件形式报招标办公室。
初审合格且首次参加招标的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安装“电子投标企业版2.3”软件,并于12月2日16:00之前通过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信息上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企业应准确如实地填报本企业相关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要认真核对,保证投标企业信息准确、完整。
五、电子投标方式本次招标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进行电子投标。招标办公室一律不接受书面投标。企业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上网投标:
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的会员企业可通过专网拨号方式投标,但需要将原招标程序内置的用户名、口令修改为会员本身的用户名、口令。具体操作方法近期将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也可以咨询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驻各地代表处或致电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
二、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的会员企业可以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驻各地代表处申领电子证书,投标时企业可以先上公网(Internet),再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IPSecVPN登录到专网进行投标(仅限于采用WinXP操作系统用户)。
三、非会员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公布的免费临时投标公用VPN用户名、密码(用户名和密码见下表)登录到专网进行投标(限于采用WIN98和WinXP操作系统用户)。见表2
企业在规定的截标时点前只能投一份电子标书,当同一企业送达的电子标书出现两份以上(含两份)时,该企业的投标视为无效。
公开招标中各投标企业可通过投标程序查询本企业中标情况,企业中标与否以网上反馈的电子数据为准,招标办公室不再下发书面"中标通知书"。
六、投标数量及价格约束根据《细则》规定,招标委员会设定每个类别最低投标量和最低投标价格,并根据企业在2005年1~9月在所投标种类上对全球市场出口金额高低进行分档,设定相应的最高投标量,具体见表3。
七、评标规则按照《细则》规定,本次招标采取“价格优先”的竞争性评标规则,招标委员会有权将明显背离正常价格水平的高价标书作为废标处理。
八、中标保证金:各种类中标价格最高的10%的企业中标保证金为中标金的100%,其余中标企业的中标保证金比例为30%。中标企业须在2006年2月28日前将中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汇款等方式汇到指定银行帐户(户名: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开户行:中信北京东单支行,账号:7112410182600024798),同时利用纺织品电子招标系统将电子交款凭证发送至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联系电话:010-67739343;传真:010-67719214)。
中标企业必须将中标各种类的中标保证金一次性交齐,不允许中标企业放弃部分中标种类的出口数量,而只缴纳剩余部分中标种类出口数量的中标保证金。对未按规定及时缴纳中标保证金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根据《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其他事项(一)因符合投标资格的企业数量众多,为保证投标顺利进行,建议各投标企业尽量不要集中在最后时刻进行投标,否则易因集中投标造成网络拥堵,导致投标失败。
(二)考虑到此次招标将有许多新企业参加,为便于企业熟悉电子投标流程,招标委员会将安排12月5日(8:00至16:00)举行模拟投标,企业可按照正式投标操作规范进行试投。
(三)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投标期间(12月6日8:00至12月8日24:00)安排专人协助招标委员会和招标办公室做好本地企业投标相关的联络和指导工作。
(四)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事项,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招标委员会:电话:010-65197428、65197404、65197409。
招标办公室:电话:010-67739327、67739213、67739208、67739209,传真:010-67719297、67719300。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010-67870108,
传真:010-67800343,服务邮箱:callcenter@ec.com.cn
网上客户服务:www.ec.com.cn。
附件:投标资格初审名单(一)
投标资格初审名单(二)
商务部
纺织品出口招标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