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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成为浙高新技术企业

      日前,浪莎等9家义乌企业收到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下发的文件,文件认定这9家企业为浙江省2008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获评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3年内(含2008年),企业所得税率由25%降至15%。

   分析人士认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相关公司自2008年开始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提升公司业绩,对公司2009年、2010年财务状况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冯俊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