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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
纺织企业解决商事纠纷的优选之道--仲裁(1)
随着纺织行业的发展及业内纠纷不断增多,企业需要更多元化、更便捷的贸易纠纷解决途径。2010年,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纺织行业分会内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纺织行业办事处。
贸仲纺织行业办事处将分三期为企业介绍有关仲裁方面的知识。让更多的企业了解仲裁、仲裁与其他诉讼方式相比所具有的优势、贸仲以及贸仲的特点等。有助于企业合理利用仲裁条款,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商事纠纷,维护自身在国内外贸易中和市场经营方面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防范在对外贸易和拓展海外市场中的法律风险。
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指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依据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自愿将争议提交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审理,由双方选定或者仲裁机构指定独立、公正的仲裁员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局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的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获得法院甚至国外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仲裁的优势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与调解、协商、诉讼相比,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保密性强、独立公正、高效快捷、一裁终局、裁决具有广泛执行力等众多优势,在世界范围内深受欢迎。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可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语言和适用法律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与法院判决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中国的仲裁裁决能在140多个《纽约公约》国家的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是解决外贸纠纷的最佳途径。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请在书面合同中加入以下中文/英文仲裁条款。
中文: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英文: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有关仲裁方面的咨询,请联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纺织行业办事处”
联系人:周小莉 刘耀中
电话:010-85229282/85229380
传真:010-85229481
Email:zhouxiaoli@ccpittex.com,liuyaozhong@ccpittex.com
Website:www.cntextilelaw.com
贸仲纺织行业办事处将分三期为企业介绍有关仲裁方面的知识。让更多的企业了解仲裁、仲裁与其他诉讼方式相比所具有的优势、贸仲以及贸仲的特点等。有助于企业合理利用仲裁条款,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商事纠纷,维护自身在国内外贸易中和市场经营方面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防范在对外贸易和拓展海外市场中的法律风险。
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指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依据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自愿将争议提交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审理,由双方选定或者仲裁机构指定独立、公正的仲裁员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局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的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获得法院甚至国外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仲裁的优势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与调解、协商、诉讼相比,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保密性强、独立公正、高效快捷、一裁终局、裁决具有广泛执行力等众多优势,在世界范围内深受欢迎。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可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语言和适用法律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与法院判决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中国的仲裁裁决能在140多个《纽约公约》国家的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是解决外贸纠纷的最佳途径。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请在书面合同中加入以下中文/英文仲裁条款。
中文: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英文: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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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小莉 刘耀中
电话:010-85229282/8522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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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ite:www.cntextil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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