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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服装进出口分析

出口企业:谙熟“游戏规则”方能制胜

来源:国际商报 | 发布日期:2007-09-26

    ■新闻提示: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出口持续增长,欧美等国对我出口产品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轻工商会提醒,出口企业应全面了解欧美等国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等贸易壁垒的“游戏规则”,积极应对,捍卫自身权益。

  “中国制造”在为世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正面临着欧美发起的更加“咄咄逼人”的新一轮攻势。“欧美等国对我出口产品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正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公平贸易工作部程菁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我出口企业应全面了解贸易壁垒‘游戏规则’,积极应对,勇敢捍卫自身权益。”

  欧盟:反规避调查又起

  仍在欧盟反倾销利剑下挣扎的中国鞋企,近日再度面临反规避调查的严峻考验。9月6日,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立案公告,称欧委会根据欧盟产业界的投诉,我输欧皮鞋存在经澳门转运的规避现象,决定进行反规避调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欧盟对自澳门进口的涉案鞋类产品进行登记并进行反规避调查,如认定有规避行为,将对自澳门进口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与中国内地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相同。

  “欧盟于去年10月开始对我皮鞋征收9.7%至16.5%的反倾销税,为期两年。此次反规避调查很可能使我皮鞋对欧出口雪上加霜。”程菁表示,“一旦欧盟决定对自澳门进口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内地通过澳门对欧出口皮鞋的企业势必将受到很大影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取证比较容易,反规避调查的杀伤力往往不亚于反倾销调查。而此前,由于对反规避调查不熟悉,应对不足,许多企业往往等到进口国开展反规避调查时,才逐步熟悉“游戏规则”,造成了被动和吃亏。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今年以来,欧盟因各种原因对华反倾销“零立案”,但在对我国出口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终止期限尚有一年之际,欧盟对我出口的皮鞋采取新限制措施不得不令人深思,“这说明欧盟从来没有放松过对我国产品设置进口壁垒,只是采用的形式更加多样化。”

  美国:“两反”调查频发“无独有偶,纵观今年以来我国轻工工艺产品出口遭受的贸易壁垒情况,1~9月,国外对我轻工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共8起,与去年同期相当。但去年立案国家较分散,除欧盟对我熨衣板、澳大利亚对我安全玻璃进行反倾销调查外,其余均为南非、秘鲁、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今年则主要集中在美国,并且美国采用的形式已不局限于反倾销,而是趋于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给我出口企业带来的危害也更大。”程菁表示。

  记者从轻工商会了解到,1~9月美国对我轻工产品启动2起337调查,2起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已成为美国自去年底开始使用的一种限制中国产品进口的新措施。据悉,继铜版纸之后,美国又相继对我发起4起“两反”合并调查,其中轻工产品涉及2起———复合编织袋和热敏纸。

  程菁告诉记者,在涉及轻工产品的3起合并调查案件中,轻工商会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应诉,同时代表行业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行业抗辩意见,并在《国际商报》、商会网站上对美方不公正的做法表示了强烈不满。但美方仍不顾中国政府、行业的强烈反对,于今年3月宣布美国的反补贴法适用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并裁决对中国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这是美国首次对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关税。

  轻工商会重申,美方在坚持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一方面采用替代国数据计算中国产品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另一方面指控中国企业获得各种补贴,征收反补贴税,这种“双重计税”的方法构成双重歧视,明显是不公平的,“此种合并调查不仅增加了企业应诉的成本和难度,而且也是对我国政府现行制度的一种挑战。”

  企业:谙熟“规则”者胜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出口持续增长,欧美等国对我出口产品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程菁表示,我出口企业应积极应对,以维护自身利益。

  程菁建议,企业应全面了解欧美等国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等贸易壁垒的“游戏规则”,认真研究和利用其适用的标准,合理安排生产、组装程序,以合理的程序、合法的价格开拓海外市场。

  对于遭受反补贴调查的企业,程菁建议,首先应收集关于国内存在的补贴及企业所接受补贴的情况。“了解这些信息,可以尽快确定企业接受的补贴是否属于可诉补贴,以便准确应诉,减少损失。”与此同时,企业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抗辩,这种抗辩既可以包括程序方面的,也可以包括实体方面的。程菁指出,应诉企业在反补贴调查中的最佳战略就是证明:不存在补贴;补贴是微量的;或者补贴是不可诉的。在应诉过程中,企业可以在补贴的性质、国内产业的损害、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诸多方面充分进行抗辩,任何一个环节的抗辩成功都可能会带来最终的胜利成果。此外,企业还可以在反补贴调查中联合进口国国内的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等利益团体,共同提出抗辩,以壮大己方声势。这种抗辩对进口国国内产业和调查机关可以构成现实或潜在的压力,甚至可以影响到最终的裁决结果。

  “归根结底,企业应转变观念,改变以往低价出口的竞争策略,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实施出口产品差异化策略,提高自身竞争力,这样才能有效抵御国外的各种贸易保护措施。”程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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