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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纺织品设限

欧盟对中国轻纺产业的政策分析

来源:纺织科普 | 发布日期:2007-08-01

   欧盟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其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分别为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t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i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f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罗马尼亚和保加l利亚。

   欧盟是世界上运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最频繁和严格的地区之一,目前形成了包括约300多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欧盟指令和10万多个技术标准的双重结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体系,内容涉及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及认证制度,以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贮藏等各个环节。

   欧盟形形色色的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隐蔽性。诸如2004年1月15日实施的《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修正案,机电产品领域内2004年8月13日实施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化学品领域2006年6月实施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管理办法>(REACH)等。对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标准的升级反映了欧盟后工业化社会的要求与中国正迈入工业现代化社会的巨大反差,中国只能采取跟随战术,但也应看到,这对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也是一种外部压力。

    2005年本是全球纺织品配额完取消的最后时限,但欧委会以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激增引发大量失业为由,先是在2005年4月6日启动《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别限制行动指南》申请程序,继而在4月26日对中国9类输欧产品启动“特保”调查,5月27日欧盟要求对T血衫和亚麻纱进一步展开为期15天的“正式磋商”程序。经过中国与欧盟双方艰难的交涉与谈判,最终达成了《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稍后并签署了《磋商纪要》。

    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的成功解决,维护了中国纺织品一体化应得权益,稳定了中欧纺织品贸易环境。但是应当看到,中国单方面给予了欧盟3年过渡期,无异于变相延长了本已废除的《纺织品服装协议》。

   与此同时,由于欧盟将鞋类纳入纺织品服装管理范围,因此,近年来针对我输欧鞋类产品的摩擦与限制也在不断加强。从2004年9月西班牙埃尔切的“火烧温州鞋事件”,到2005年6、7月份欧盟对中国劳保鞋和部分皮鞋进行反倾销调查,以及年底意大利卫生部长称中国鞋是“毒鞋”的言论,再到欧盟从2006年4月7日至9月15日对中国皮鞋征收4.8%至19.4%的渐进式临时反倾销税的初裁公告。可以看出,欧盟无法以正常的心态看待中国轻纺产业所具有的全球竞争力,迫于部分成员国的压力,将贸易问题经济化(国内就业与产业存续),经济问题政治化(外部化为竞争对手的非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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