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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纺织品设限
几类受REACH法规监管的纺织产品
纺织工业属于化工行业的下游产业。纺织纱线、面料的染整过程中会使用到各种含有化学成分的染料、助剂、整理剂等。这些纱线、面料和由其制成的纺织制品和服装中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就是REACH法规所监管的“物品中的化学物质”。
REACH法规将直接影响我国对欧出口创汇。目前尽管我国直接出口到欧盟的染料量不是很大,但是使用染化料、助剂等化学品加工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到欧盟的量却比较可观,占纺织品服装总出口的10%以上。
REACH法规的检测项目之多和费用之高将影响出口企业订单。目前印染布测试的项目就多达10多项,进口商甚至因其中一项检验不合格而拒收全批订货。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负责人表示,依照REACH法规,以下几类纺织品服装需要就其所含化学物质接受监管:
1.含有可能“释放”出来的化学物质的纺织品和服装REACH法规规定,按照正常、合理的预期,如果物品中的化学物质可能从物品中“释放”出来,且每个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物品中含有该化学物质的重量超过1吨,则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主管机构提交规定材料,对该化学物质进行注册。纺织品服装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则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进行注册。
2.含有高度受关注化学物质的纺织品服装高度受关注化学物质指的是一些对于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物质。按照REACH法规,这类物质包括致癌物质、诱导性有机体突变物质、对生殖有毒的物质(以上三类总称CMR);持久留存的、生物积聚性的有毒物质(PBT);高度持久留存的、高度生物积聚性的物质(PvB);以及其他有科学证据证明与上述物质具有相同危险性,威胁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物质。
REACH法规规定,所有高度受关注物质的生产、进口和在市场上出现必须经过主管机关许可,且只能用于被许可的用途。同时,如果每个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物品中含有这类化学物质的重量超过1吨,且该化学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比重超过0.1%,则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主管机构提交规定材料进行告知。但如果按照正常、合理的预期,该物质被排除直接暴露于人和环境的可能性,则可以豁免告知义务,仅提供适当的说明即可。告知是一种比较简单略的注册方法,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比进行注册稍显简单。
按照这些规定,如果生产或进口含有高度受关注化学物质的纺织品服装,进口商首先必须申请许可这些物质用于纺织染整工艺,且经其处理的纺织品服装可以在欧盟生产或进口到欧盟并销售。如果纺织品服装中所含高度受关注物质符合上述重量和比重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还必须提供规定材料进行告知。
另外,REACH法规规定,如果下游制成品中使用的物质是由经过许可的公司生产或进口的,且用于已被许可的用途,则下游制成品生产商或进口商只需要通知主管机关他们正在使用这种物质就可以了。因此,如果染化料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如果已经被许可生产、销售这些染化料,且这些染化料被许可用于纺织染整工艺,则使用这些生产商和进口商提供的染化料加工的纺织品、服装只要直接进行告知就可以生产、进口和销售。
3.含有受限制物质的纺织品服装
REACH法规第17个附件中列出了到目前为止生产、进口、使用和销售需要受到限制的化学物质,并列明了受到限制的用途,以及可以生产、进口、使用和消费的条件。主管机关会根据需要不断修改这一名单。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生产和进口含有受限制物质的纺织品服装,则生产商、进口商必须确定这些物质符合法规的要求,可以用于纺织染整工艺,且经其处理的纺织品服装可以在欧盟生产或进口到欧盟并销售。否则,产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