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记者从2010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会议上获悉,五年一次的全纺劳模评选表彰工作已全面展开。
本次评选活动是国家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率先在纺织行业开展省部级劳模评选表彰后,再次与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联合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2010年5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此次活动将评选表彰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50名。“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授予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全国纺织先进工作者”授予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十一五”以来,我国纺织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提升纺织科技贡献率和品牌贡献率,加快转变纺织经济发展方式,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中,与企业同舟共济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此次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涉及到全国纺织工业企事业单位、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市(县)特色城(镇)、地方各级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各级纺织服装工(行)业协会及在职职工等。
《评选通知》中明确了评奖范围和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奖励办法和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评选通知》要求,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贸委、局(纺织行办、纺织协会)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纺织工业协会(行办)审定。对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将对拟表彰的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强调,对“十一五”期间涌现出来的全国纺织劳模和先进集体进行评选表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纺织行业的高度重视和对纺织产业工人劳动价值的充分肯定。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展示全国纺织行业、纺织产业工人的风采和良好形象,弘扬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推动纺织工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纺织强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孙淮滨在会上指出,为推动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开创“十二五”规划新局面,促进纺织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建设纺织强国,人才是根本,是必要条件,是推动纺织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联合成立了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担任,副组长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许坤元、王天凯,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吴云华担任,成员为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陈树津、杨东辉、高勇、张延恺、孙瑞哲、徐文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秘书长杨纪朝,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党委常委、纪委副书记宋冬菊,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党委常委、财务总监李少苓等。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也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