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基本建成了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指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制定发布,标志着“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方法科学、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目标基本完成。
世界银行高级专家陈楠希认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企业战略、董事会职责、风险评估、员工薪酬、诚实守信、受托责任和审计等设定了良好的实务标准,有助于企业管理当局防范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为确保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平稳顺利实施,财政部等五部门制订了实施时间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