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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

  3月10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谈到节能减排问题时指出,“十一五”以来,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建立统计监测考核体系,进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强“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和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大力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普遍建设火电厂的烟气脱硫装置等。
  
  截至2009年底,“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14.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了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了13.14%,提前完成了减排目标。
  
  在回答政府推出哪些措施鼓励支持企业节能的问题时,解振华说,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相一致,对企业来说,开展节能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环境效益,更体现其社会责任,利于形成社会效益。目前,政府制定规划、确定目标,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提出要求,并对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资金补助;对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一些技术、产业,在价格、税收、财政方面给予支持;对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促治”的办法,给予财政奖励;对实行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给予免税、减税政策;对节能产品实行财政补贴推广政策。通过鼓励性政策和严格执法,有效促进了企业节能减排的实施。
  
  解振华指出,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目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十一五”规划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任务相当艰巨。
  
  对此,解振华表示,2010年将主要采取九项措施: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流通服务业、农村和农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完善经济政策,增强企业节能减排的主动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健全法规,严格执法;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