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国内资讯 部分进口设备可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日期:2009-12-01 字体: 【小】 【中】 【大】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按有关规定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继续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其中用于环保、公安、消防、教科文卫等单位的,可以按相关规定到海关直接办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手续。 分享: 热门文章: 2025intertextile春夏 | “友礼”同享齐观展... [2025-02-19] 2024年我国纺织行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2025-02-17] 聚焦绿色智慧融合 展示产业用纺织品新趋势 [2025-02-11] 响应政策 落实服务 | PH Value义乌展全力“备战”中 [2025-02-11] 【亮星季】第一期正式开启 | 商贸先行,品质好礼享不停 [2025-02-10] 展会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