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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再裁对华聚酯反倾销案

  近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长纤面料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尽管被调查产品与原涉案产品存在差别,但它们的基本属性、化学属性和技术属性是相同的,因此不修改原反倾销措施的征税范围,并取消此次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2008年6月,应德国有关单位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长纤面料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申诉方指出,当前的反倾销措施针对染色的(包括染成白色)、聚酯变形或非变形长丝含量至少等于85%的聚酯长纤面料,但该公司进口的产品仅用于生产特殊粘胶带,该产品用于在发动机(尤其是汽车发动机)线束中的电缆隔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