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国内资讯 我对进口PVC继续征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纺织报 发布日期:2009-10-15 字体: 【小】 【中】 【大】 国家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自2009年9月29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PVC)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5年。 本次商务部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实施反倾销措施,是2003年9月29日商务部反倾销措施的延续。商务部表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进口的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并且可能再度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损害。PVC是生产化纤产品氯纶的重要原料,用途比较广泛。 分享: 热门文章: 2025intertextile春夏 | “友礼”同享齐观展... [2025-02-19] 2024年我国纺织行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2025-02-17] 聚焦绿色智慧融合 展示产业用纺织品新趋势 [2025-02-11] 响应政策 落实服务 | PH Value义乌展全力“备战”中 [2025-02-11] 【亮星季】第一期正式开启 | 商贸先行,品质好礼享不停 [2025-02-10] 展会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