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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进口PVC继续征反倾销税

  国家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自2009年9月29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PVC)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5年。
  
  本次商务部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实施反倾销措施,是2003年9月29日商务部反倾销措施的延续。商务部表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进口的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并且可能再度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损害。PVC是生产化纤产品氯纶的重要原料,用途比较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