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旨在引导纺织行业和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形成全方位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我国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国际化,增强服装、家纺行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国由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的转变。
目前,我国纺织服装产业在世界生产加工领域已具备一定的比较优势,但研发、设计和销售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国际化程度较低,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发展的外部环境亟须改善,这些均严重制约着我国纺织服装自主品牌的成长。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已经成为新时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当前,在纺织工业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时期,以服装、家纺等纺织终端产品为重点,加快推进纺织行业自主品牌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由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迈进的必由之路,也是全面推进我国自主品牌建设的有益探索。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为引导”的基本原则,在支持自主品牌服装、家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提供金融服务,扶持自主品牌服装、家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加大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保护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业企业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六项政策措施的保障下,努力完成提高自主品牌服装、家纺企业综合实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实施自主品牌重点工程六项工作任务。到201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健康、规范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发展的市场和社会环境;培育发展一批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知名品牌为标志、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服装、家纺企业;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在国内国际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综合协调,全面指导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发展改革委协调支持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技术进步等工作;财政部负责研究制定对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财税支持政策;商务部负责推动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国际化工作,整顿和规范流通领域经济秩序;人民银行负责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金融支持工作;工商总局负责规范商标注册与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质检总局负责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共同推进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推进自主品牌建设;新闻单位要积极引导舆论,宣传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工作。
同时,工信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发展规划,落实扶持政策,全面推进我国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