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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通知提高出口退税率 部分商品提高至17%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日期:2009-06-08

    6月8日,财政部网站刊登通知称,将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部分农业深加工产品及部分机电药品等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5%。
 
以下是通知全文:

  财税[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二、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三、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四、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五、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六、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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