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国内资讯 两部委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日期:2009-02-06 字体: 【小】 【中】 【大】 财税[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分享: 热门文章: 2025intertextile春夏 | “友礼”同享齐观展... [2025-02-19] 2024年我国纺织行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2025-02-17] 聚焦绿色智慧融合 展示产业用纺织品新趋势 [2025-02-11] 响应政策 落实服务 | PH Value义乌展全力“备战”中 [2025-02-11] 【亮星季】第一期正式开启 | 商贸先行,品质好礼享不停 [2025-02-10] 展会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