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直通车
国内资讯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出台意见稳定劳动关系
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三方协商对话和共同行动,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独特作用。
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帮助和鼓励困难企业尽量稳定用工岗位;推动企业加快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大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把集体协商作为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组织培训等措施,共同应对当前经济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企业裁员规模的调控,指导企业妥善处理被裁减员工的劳动关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推进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依法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
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帮助和鼓励困难企业尽量稳定用工岗位;推动企业加快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大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把集体协商作为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组织培训等措施,共同应对当前经济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企业裁员规模的调控,指导企业妥善处理被裁减员工的劳动关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推进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依法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
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性劳动关系问题,统一研究应对措施,协调采取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
免责声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对纺织贸促网上所刊登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请您自行甄别。由于信赖本网任何信息所产生的风险或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我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