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际贸易部为决定英国脱欧后是否继续采行欧盟现行之贸易救济措施,于本(2017)年11月28日公告邀请英国或外国具利害关系之业者提供相关证据或资料,审查继续采行该等措施之必要性。
该公告指出,英国国际贸易部之审查标准包括:英国业者是否申请继续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前述申请系由该产业中具代表性(sufficient proportion)的英国业者提出及该英国业者生产之涉案产品市占率达一定程度(above a certain level)。公告另指出,外国出口商或制造商等利害关系人亦可于明(2018)年3月30日前以电邮方式向英国国际贸易部提供相关证据或资料。
国际贸易局表示,欧盟现行与我国有关之贸易救济措施计6件:
一、玻璃纤维纺织物:2014年9月16日欧盟公告反规避调查结果,将对中国之玻璃纤维制纺织物之62.9%之反倾销税延伸适用至我国相关类似产品。
二、硅金属:2016年7月5日欧盟公告反规避调查结果,将对中国硅金属所课16.8%之反倾销税延伸适用至我国相关类似产品。
三、太阳能光电模组及电池产品:本(2017)年3月3日欧盟公告对中国反倾销及反补贴案落日复查结果,续对中国厂商课征最高64.9%之反倾销税及反规避税18个月;欧盟反规避调查结果,我大部份厂商获得豁免,少数其余厂商仍续课64.9%反规避税。
四、不锈钢管对口熔接接头:本(2017)年1月27日欧盟公告对我国及中国不锈钢管对口熔接接头反倾销调查结果,我部分受调厂商不构成倾销,部分被课征5.1%至12.1%反倾销税。
五、冷轧不锈钢板产品:2015年8月27日欧盟反倾销调查终判,我部分受调厂商不构成倾销,部分被课征6.8%反倾销税。
六、钢铁管对焊配件:2015年10月28日欧盟公告对中国之反倾销落日调查结果,影响所及欧盟对我国之反规避调查结果,续对我课征58.6%反规避税。
在英国脱欧程序持续进行之过程中,本(2017)年11月7日英国政府公告指出,为使英国成为独立之贸易国,英国政府提出贸易法案(Trade Bill)及海关法案(Customs Bill)两项法案,其中贸易法案拟使英国得以延续原有欧盟贸易协定,确保英国企业利益,并将成立新贸易救济机构以对抗损及英国企业的贸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