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国际资讯 商务部终止对马来西亚等国丙烯酸酯反倾销措施 来源:中国纺织报 发布日期:2014-04-30 字体: 【小】 【中】 【大】 商务部近日发布本年度第20号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此前,商务部于2009年4月8日发布年度第18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4月9日起,继续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实施反倾 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而在公告规定时限内,国内丙烯酸酯产业并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于此,自2014年4月9日起,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热门文章: 聚力专精特新 共筑产业未来—2026中国纺联春季联展【纺织专... [2026-02-05] 链接全球家纺商机,2026intertextile秋冬展展位... [2026-02-04] 数读2025 | 盘点全年中国纺织行业对外贸易表现 [2026-02-03] 以改革创新精神将社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与会代表深入... [2026-01-28] 链接全球纺业,共启“十五五”新篇--2026年纺织贸促会邀您... [2026-01-27] 展会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