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high tenacity yarns of polyesters)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其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5402 20 00。
2009年9月8日,应欧盟人造纤维协会(European Man-made Fibres Association)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聚酯高强力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6月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0年12月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5年11月2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序号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英文名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参考中文名 反倾销税率 1 ZhejiangGuxiandao Industrial Fibre Co. Ltd 5.1% 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 Zhejiang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 Ltd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5.5% 4 杭州华春化纤染织有限公司 0% 5 9.8% 6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5.3% 7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5.3% Hyosung Chemical Fiber (Jiaxing) Co. Ltd 5.3% Shanghai Wenlo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5.3% 10 5.3% 1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3% 12 无锡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3% 13 浙江金汇特材料有限公司 5.3% 14 All other companies 中国其他公司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