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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互降部分纺织品关税

来源:中国纺织贸促网 | 发布日期:2005-11-18

      自2006年起至2008年,中国和巴基斯坦将对501个税号的纺织品逐步降低关税和实施零关税。

  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的《中巴两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规定,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和巴基斯坦将对501个税号的纺织品服装,逐步降低关税,产品包括部分羊毛、棉布、化纤纱、化纤布、无纺布、地毯、起绒织物、针织或钩编织物、针织或钩编服装及衣着附件、床单和其它部分家用纺织品。

  2006年1月1日起,巴基斯坦对中国30个税号的纺织品实施一次性优惠关税,优惠幅度从7%至100%不等,其中巴方纺织品关税减让幅度,大多在15%左右,最高幅度达到100%,如粗梳羊毛、精梳羊毛片毛。同时,适于缫丝的桑蚕丝的关税减让幅度高达50%。

  此外,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对巴基斯坦471个税号纺织品服装逐步降低关税税率,2008年1月1日关税税率削减到零。具体是,原关税税率在15%以上的产品,至2006年起降为10%,2007年降为5%,2008年降为零。原关税税率在5%(含)至15%(含)的产品,至2006年起降为5%,2007年降为零。原关税税率在5%以下的产品,2006年起关税全部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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