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直通车
业界动态
会展业呼唤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
近年来,我国会展业快速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已然雏形初现。会展产业发展正迫切呼唤着建立统一高效的全国会展管理体制,从而统筹全国会展业的规划,规范会展市场,推动产业协调发展。
我国会展管理体制现状
从全国情况看,现阶段对会展的管理表现为以多头审批为特征的逐级分类归口管理和层层上报的管理体制。迄今为止,全国一直没有设立统一的、权威的会展业行政管理机构,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法规体系。
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约束,我国政府对会展业的管理主要通过展览主办单位的资格认定制和展会立项的资格审批制来实现的,即按照会展的性质、级别和类型,实施政府部门的归口管理。对会展实行审批的部门包括商务部、贸促会、外交部、科技部、工商局、文化部等部门,因此会展的举办除服从地方政府“块块”的管理,还需要满足行业主管部门“条条”的要求,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
国内贸易展览会先后由商业部、内贸部、国内贸易局、国家经贸委、商务部归口管理;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规定,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国务院和各级商务部门分级审批,其中以科研、技术交流为内容的展览会由科技部审批,贸促会系统举办的展览会由中国贸促会审批;一般展销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出国展览业务在20世纪80年代初由国务院审批,后来一度将审批权下放到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上世纪90年代初,出国展审批权归外经贸部。自2001年1月1日起,所有出国展一律由中国贸促会审批。2003年内外贸合并,新的商务部成立,展览业行政管理被明确划为商务部的职能,但事实上现在仍按照国办发[1997]25号文件多个部门具有展览会审批权,此外,海关总署、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实际上也参与了相关行政管理。
现行会展管理体制弊端
以审批为特征的展览管理体制曾对我国展览业初期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和我国展览形势的不断发展,这种管理体制明显不适应展览业发展的需要,导致政府管理错位、难以形成会展规范、重复办展现象严重等弊端。
1.政府管理错位。中央一级政府的错位体现在一方面过多介入展会审批或直接介入展览的举办,另一方面应有的宏观调控、行业整体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职能却没有履行,缺乏权威的全国会展主管部门,难以成立全国会展行业协会和权威的国家级会展认证机构,也就难以制定全国统一的会展管理法规体系和全国会展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缺失,造成越位与缺位现象同时存在,难以适应展览市场化、产业化要求。
许多地方政府则只重视和热衷具体的展览活动,却缺乏对本地展览行业的总体规划与宏观管理,相关的法规政策不配套。
2.难以形成会展规范。展览业实行分类归口管理,每一个政府部门对所审批的展会都有相应管理规定。展会类别不同、管理部门也不一样,所出台的规定自然也不一样。商务部有关于涉外经贸展会的管理办法,中国贸促会有关于出国展览的管理办法,科技部有关于科技类展会的管理办法,各部门对会展管理的范围、标准以及报批的程序、要求都不一样,全国会展难以形成统一的规范。
3.重复办展现象严重。审批制是我国政府对展览业实施的直接的行政干预式管理。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和信息阻隔必然造成管理混乱、市场无序的局面,特别是主管部门的“只批不管”或“重批轻管”的倾向和做法,可能导致多家重复办展、交叉办展。由于主题雷同、资源分散,造成会展质量下降,无法体现会展产业的规模效应。多头审批制还容易造成不公平、不公正和“寻租”现象的发生,并容易产生倒卖批文、违规操作、展名与展会内容不符等乱象,造成会展市场秩序的混乱。
政府在会展业发展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审批的逐步放开,商业性会展活动的增加,城市重复办展、低水平展会甚至欺骗性展会现象层出不穷,这种现象的破坏力已经超越产业自身的调整能力,政府必须采取监管手段,在不影响市场化进程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打击违规操作。
在会展业发育的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应从会展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转变为推动会展业发展的规划、监管、服务和促进者。纵观国外发达国家的会展发展经验,政府在会展业发展中的作用包括以下几方面:制定政策法规、确立战略规划、企业市场行为监管、公共产品供给和会展产业群培育。
1.制定会展政策法规。会展业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产业,需要政策法规来规范、保障会展市场行为。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在宏观调控的层面上制定一些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为会展业发展营造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当前我国会展界期待着商务部制定展览会认证标准、分等定级的评估标准,促进中国展会品牌建设。
2.制定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政府会展主管部门要在对全球会展业发展的历程、产业格局、竞争形势等国际环境和中国的经济社会现状条件进行充分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会展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发展目标、方向和原则,对全国会展业基础设施和各方面资源的配置进行系统化指导,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建设、重复办展,引导会展业投资取向和指导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的计划。
3.加强会展市场监管。我国目前国际性展览会还需要审批,但国内会展活动已经不需要行政审批了。面对市场化的会展业,政府部门监管进入了一个相对真空阶段。
政府对会展业的监管可以通过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得以实现。政府部门可以与行业协会合作建立会展业的市场准入机制、行业规范、知识产权保障体系和信用体系,保证会展市场正常运转。政府应扶植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发展,将一部分应该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尽快发挥市场自律作用。
4.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支持。会展业对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非常大。会展活动期间,消防、公安、海关、检疫、邮电等社会资源都需要集中在短时间内达到较大的供给高峰,此外政府官员在会展活动中露面,也是一种公共服务。会展对公共产品的集中需求与按照日常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矛盾,需要政府从根本上解决,从机制上建立有利于会展业发展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交易规则,协调供需矛盾,为会展活动提供使用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正常程序。
会展场馆建设一般是政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政府是其重要的投资主体,即令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参与一部分股,吸引国内外其他资金,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会展场馆。
5.促进会展产业群建设。会展产业群是围绕会展活动的会展产业链企业、科研教育机构、中介结构、协会等机构形成的分工合作、相互作用的产业网络。政府应积极培育会展产业群,推动会展业的交流研讨会动,加速产业群的知识积累和流动,开展会展项目地营销、推动新技术应用、培育会展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