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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聚酯短纤反倾销案终裁揭晓

来源:纺织服装周刊 | 发布日期:2007-05-10

    美国商务部(DOC)于2007年4月中旬表示,我国聚酯棉(Polyester Staple Fiber,HS Code为5503.20.0045及5503.20.0065)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因此计算最终倾销差率如下:个别厂商为3.47%至4.86%,其它厂商为44.30%。合作厂商的税率由2006年12月初判的9.25%降至4.44%,而Cixi Jiangnan Chemical公司税率更是由初判的15.30%降为0%,Far Eastern Industries (上海)公司则由初判的10.45%降至3.47%。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表示,若ITC调查中国大陆聚酯棉确实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则将于本年5月18日公布终判后开始课征反倾销税。 

  美国商务部称,美国自我国进口聚酯棉数量由2004年的3.23万吨增加至2006年的10.78万吨,市场占有率由16%增加至42%;本年前2个月美国聚酯棉的总进口量由4.56万吨降至3.70万吨,自我国的进口量则由1.88万吨降至0.61万吨,自韩国的进口量则小幅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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