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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企慎重应对欧盟反吸收调查

来源:新华网 | 发布日期:2006-09-19

    打赢欧盟反倾销"官司"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但是国际贸易法专家提醒这些胜利者谨防随后可能面临的反吸收调查。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日前分别在江苏常州和浙江湖州举行了纺织企业应对反倾销实务培训班。培训班上透露,欧盟有可能对2005年结束的35类化纤布反倾销案提起反吸收调查。
 
  前来授课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李法寅介绍说,反吸收调查是欧盟反倾销复审的一种,旨在制裁出口企业主动降低出厂价,以保证被课以反倾销税后出口价不上涨的行为,以保证反倾销措施的效果不被"吸收"。
 
  李法寅律师说,反吸收调查程序简捷,救济及时而且效应强,调查时间最长只有9个月,比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需要的15个月要短得多。而且调查方不会主动考虑产品实际价值降低,只看出口价是否下降。因此,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特别要提出实际价值降低的有力证据。
 
  据介绍,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规,欧盟的产业、成员国和欧委会都可以在原审反倾销措施生效两年内,以在此期间进口商品在欧盟内部的转售价格没有变化或变化幅度不大为由,提起反吸收申诉。如果调查认定"吸收"行为存在,欧盟将向出口商征收高额反吸收税。欧盟法规规定,反吸收调查的应诉主体是那些在反倾销调查中的"胜诉"方--已经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或者分别税率的企业,因此,打赢欧盟反倾销官司的企业切不可掉以轻心,否则可能在反吸收调查中遭遇"逆转"。
 
  曾被称作中国纺织品出口"第一大案"的欧盟35类化纤布反倾销调查在去年9月16日公布了调查结果,有25家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18家获得分别裁决。据中方统计,这起调查涉案金额4.87亿美元,涉及942家出口企业。而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统计,截止2006年8月15日,我国已有82家企业在已经裁决的反倾销案件中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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