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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起调整出口退税:纺织品下调2%

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06-09-15

     从九月十五日起,中国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中国财政部今天对外称,这次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中国政府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此举,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  

  财政部表示,在这次政策调整过程中,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都将被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一百四十二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百分之十一降至百分之八;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百分之十三降至百分之十一;非机械驱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百分之十七降到百分之十三。  

  此外,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和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也都将有所下调。  

  与此同时,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其出口退税率则由百分之十三提高到百分之十七;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一提高到百分之十三。  

  财政部介绍说,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都将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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