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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加强进出口纺织品服装安全、卫生和反欺诈项目检验检疫把关工作

来源: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 发布日期:2006-08-11

     纺织品、服装是我国大宗进出口商品,近年来,世界许多国家相继发布纺织品、服装技术法规、法令。在纺织品服装贸易新形势下,今年4月初,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出口纺织品服装安全卫生和反欺诈等项目检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进口纺织品服装应符合中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出口商品要符合输入国的技术法规和有关要求,对涉及安全、卫生和反欺诈等项目的进出口纺织品服装按规定的5-15%比例进行抽查检测。除了自1996年起已开展的对输往欧盟的产品进行禁用偶氮染料检测监管之外,该通知涉及的国家增加了美国、加拿大、挪威、日本,检测项目增加了纤维成份、甲醛、含氯苯酚、重金属镍、燃烧性能。浙江检验检疫局就文件要求及时进行了工作布署,明确不同输入国的不同检测项目、抽查程序及不合格批控制方法。
 
  该项工作开展已2个多月,为及时掌握全省的执行情况,检验检疫人员收集汇总了全省进出口纺织品服装安全、卫生反欺诈等项目抽查检测数据。2006年5-6月全省共抽查检测4724批,检出不合格186批,不合格率3.93%。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燃烧性能、AZO、色牢度,不合格率分别为45.96%、31.7%、9.13%和7.52%。其中杭州地区抽查检测1154批,检出不合格115批,不合格率高达9.96%,主要的不合格项目为燃烧性能,占到不合格数的51.3%。由于杭州地区5-6月出口产品中薄型天然纤维面料较多,检验检疫人员根据输入国的技术法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输美服装燃烧性能的抽查,对不合格批检验检疫人员要求企业在服装上加贴“KEEP AWAY FROM THE FIRE”(远离火源)警示标记后再予以放行。
 
  从抽查检测情况看,浙江省出口纺织品服装企业应高度重视内在质量问题,重视从纺纱、织造、染整等工艺上层层把关,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的相关技术法规的要求,有效突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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