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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擦边球”或非法转口将受重罚
“欧盟专家近日在香港调查了我国纺织企业通过OPA形式向欧美地区出口纺织品的情况,我在香港与他们进行了沟通并就具体情况有过一些争论。种种迹象表明,欧美已对我港澳地区OPA纺织品原产地证加强了监控”,广东省社科院教授黎友焕日前对记者表示。
纺企为何青睐OPA
所谓OPA,即外发加工出口方式。
据记者了解,采用OPA形式出口的纺织企业大多为港资、澳资企业或在港澳地区投资的中国内地企业。
据黎友焕教授介绍,这些企业把一些简单工序留在大陆生产,而把关键工序放在香港、澳门的工厂,以便可以在港澳申请原产地证书,绕过壁垒,顺利出口欧美。过去由于港澳地区原产地证明书的认定要求高、从大陆返回香港的半成品的征税问题等原因阻碍了这种方式的实施,但于2005年实施的“0PA纺织品证明制度”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这些障碍。
“从一年来的情况看,这种方式已成为港资、澳资企业应对欧美纺织品贸易壁垒的重要有效方式”,黎友焕教授说。
尽管OPA纺织品可以在港澳地区申请原产地证,贴上“香港制造”或“澳门制造”的标签顺利出口欧美而不需要配额。而此前,因为受港澳地区生产成本高、运输以及内地与港澳海关双重征税等因素制约,纺织企业大多不愿意采用这种方式。2005年海关总署发布的第22号公告则解决了这些企业的后顾之忧。根据该公告,从2005年6月10日起,在CEPA框架内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通过外发加工方式在内地进行次要或轻微整理工序加工的纺织品,内地加工不改变该纺织品香港或澳门的原产地,可凭港澳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发内地加工证明,从内地出口返回港澳时免征出口关税。
海关总署2005年22号公告简化了OPA纺织品出口的程序,也激发了企业对OPA的热情。据了解,自2005年6月份以来,已有上千家港资纺织企业回港办厂,广州、深圳、中山、东莞等地的纺织企业也纷纷采取OPA方式获得港澳地区的原产地证。
黎友焕教授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新趋势是欧美给我们一国范围内的不同关税区不同配额待遇的一种必然反映,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大陆纺织品出口受到欧美配额限制的压力,还有可能引发内地纺织企业到港澳地区办企业绕道出口趋势。
个别企业非法操作遭到欧美严查
黎友焕教授告诉记者,很多港商在内地投资纺织业,在香港也设有工厂,自欧美对我设限后,这些港资企业选择了回流香港,因为采用OPA方式比获取配额更加便利,且运输等费用也比获取配额的成本低。
“这是欧美对我设限后企业的正常反应”,黎友焕教授表示。他认为,现在对广东纺织企业来说,解压的最大途径就是OPA。从中欧、中美协议实施一年多以来的情况看,进入欧美的纺织品并没有明显减少,欧美方面没有达到目的。
当然,也有个别不法企业试图钻制度的空子,倒卖原产地证书。欧美方面已经注意到了这一动向,并开始了严格审查。据介绍,近日我国海关已查获一家深圳公司涉嫌倒卖原产地证书,有关部门正在对该公司及相关纺织企业进行调查。美国方面今年也截获了几批违反OPA制度的纺织品。据悉,凡被查出有此类问题的企业,将会被欧美海关没收货物,并被列入“黑名单”。
主管OPA原产地证审核的香港工贸署早在去年就表示,将与内地及香港海关密切合作,通过原产地证书电子联网核查系统,确保外发加工企业遵守OPA制度,对违法者,将根据香港《进出口条例》,予以严厉制裁,可能的处罚将是罚款港币50万元及2年监禁。
我国商务部也在7月发出通知,严禁纺织企业进行非法转口,对违反者将严格按照《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欧盟专家对我OPA制度提异议
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欧盟方面并不仅仅满足于监控、规范我国纺织企业OPA出口,通过一年多的调查,欧盟专家开始对我OPA制度提出异议。
黎友焕教授告诉记者,7月份,几位欧盟专家专程到香港调查OPA实施情况,在与中国学者的座谈中,欧盟专家认为我国实行OPA制度不合理,将会导致一些企业钻法律空子。
据了解,当时座谈的气氛非常热烈,一度还有过激烈的争论。黎友焕教授在发言时反驳了欧盟专家的观点。他说,在中国入世谈判时,欧美方面坚持把中国分为几个不同的关税区,区别对待。作为单独关税区,内地与港澳签署CEPA,符合WTO规则且已被各成员国接受。而根据WTO规则,不同关税区可以相互给予对方优惠措施,OPA制度正是这样的一种优惠措施。欧美和中国同为世贸成员国,理应遵守这一国际规则。
据悉,争论过后,欧盟专家基本认同了中国学者的观点。
黎友焕教授对记者表示,在当今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格局下,欧美很难通过配额阻止中国纺织品的出口。但中国企业也必须自律,应该严格按照国际规则、按照OPA制度的要求,在港澳地区设有工厂,规范进出口报关行为。同时,政府应该鼓励企业拓展多元化的出口市场,采取措施为企业“解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