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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输美、输欧协议招标公告》的解释说明

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 发布日期:2006-08-01
  2006年7月27日,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委员会发布了《2006年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协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经招标委员会授权,现招标办公室就企业关心的一些问题,对《公告》解释说明如下:

  一、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为协议招标,企业无需按公开招标的模式投标。按《公告》的规定,招标委员会将在8月11日直接公布中标结果,包括中标企业名称、中标企业代码、中标类别、中标数量、中标价格、应交中标金等项内容。届时企业可在商务部网站、纺织商会网站、EDI中心网站以及招标二期程序中查询。

  二、投标资格
  符合下列规定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协议招标:
  1、在8月5日前(含8月5日),已上交本年度公开招标未使用许可数量的企业(包括中标数量和受让数量,但不包括业绩分配数量),可以参加上交类别的协议招标;
  2、在本年度前两次招标时中标或受让中标保证金比例为100%类别的企业,可以参加该类别的协议招标,但数量全部转出的除外;
  3、在本年度前两次招标时中标、中标保证金比例为30%、已交纳全部或部分中标数量使用费的企业,可以参加已交纳使用费类别的协议招标。交纳使用费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5日,以招标办公室审核确认为准,即企业交纳的使用费已到帐并已收到企业的交款申请电子数据、审核无误的,确认为已交纳使用费。招标办公室将在8月4日公布款已到帐、但未收到交款申请电子数据的企业名单,如企业仍未能按规定提交电子数据,责任由企业自负。

  三、投标数量
  企业某类别投标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数量=X+Y+Z,其中,
  X= 该类别上交数量;
  Y= 该类别上交数量 × 前次招标全国该类别
  全国该类别上交总量 弃标总量的20%;
  Z= 该类别全额交纳中标金数量 × 前次招标全国该类别
  全国该类别全额交纳中标金总量 弃标总量的80%。
  注:全额交纳中标金数量包括:①已交纳100%保证金的数量;②已交纳30%保证金、并已交纳70%使用费的数量。
  已转受让数量计入最终受让企业名下。
  企业某类别投标数量即企业该类别的中标数量。

  四、投标价格
  企业的中标价格即为《公告》附件确定的价格,企业不需自行确定投标价格。

  五、中标金
  企业中标后,某类别应交中标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交中标金=(数量X+数量Y)×价格A+数量Z×价格B
  中标企业须在中标结果公布后的15天内一次性全额交清所有中标类别的中标金,具体交款截止日期将在中标结果中公布。不允许只交纳部分中标类别的中标金,也不允许只交纳中标类别部分中标数量的中标金。
  企业按规定交纳中标金并发送交款申请电子数据、确认无误后,即可领证使用或转让。
  逾期未按规定交纳中标金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但不受处罚。

  六、已全额交纳中标金数量的上交问题
  1、公开招标保证金比例为100%的数量,企业无须上交,按规定不退还保证金。投标数量按Z计算获得。
  2、公开招标保证金比例为30%且已交纳70%使用费、但未使用的数量,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上交,如上交,则按规定退还使用费,但不退还保证金,投标数量按X+Y计算获得。

  七、其他
  其他有关事宜,按《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和《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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