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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调整箭在弦上 出台只是早晚问题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 发布日期:2006-07-11

     近段时间有关“出口退税率将大幅降低”的消息广为流传,令中国出口企业在这个夏日感到丝丝寒意。
 
  关于出口退税的调整,在这个盛夏,各种说法纷纷出笼,让出口商们无所适从。他们惟一不得不相信的是:调整是必然的,现在只是时间的问题。在6月1日之后,他们又度过了一个关键的时间点——6月17日,接下来是7月1日,传闻出口退税“新政”将在这一天施行。当然,同时也有传闻将这一时间锁定在9月1日,但是凡此种种在国务院正式下文通知之前都无法得到证实。实际上,这些出口商的困扰和经历正是目前大多数出口商现实处境的缩影。
 
  日前,就可能涉及轻工、纺织、冶金、钢铁、机械等多个行业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国家财税有关部门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面临产能过剩、WTO原则规范以及国外反倾销等形势压力下,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已是必然。这位官员表示,近期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促使有关方面决定调整出口退税,形成具体意见,将上报国务院,时间表和具体税率将由国务院正式通知。
 
  大势所趋,出口退税调整只是早晚问题
 
  据了解,目前中国出口商品平均退税率仍然高达13%。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出口退税3000多亿元,占GDP的1.8%。目前出口企业以劳动密集型、附加值较低的为主。
 
  关于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商务部目前把调整的注意力放在“量多价低”的产业上。虽然调整比例尚未最终确定,但是普遍的预期是纺织品行业退税比例即将由13%下调到11%。个别行业出口退税调整比例会比较大,钢材等行业很可能由现在的11%调整到6%的水平。为落实总理办公会关于限制“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和低附加值产品及资源性产品的出口”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中提到“两高一资”出口退税调整,很可能被大降或全额取消,甚至还有被加征环保税和资源税的可能。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一直比较频繁
 
  一方面,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自1985年实行以来,通过促进外贸出口带动了国内产业发展。在1998年之后,为了摆脱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出口,我国大幅度提高了出口退税率,1999年和2000年出口退税率平均都在15%以上。这一政策措施的实施,使中国外贸出口连续多年保持高于GDP增速一倍的速度,也使中国占世界货物贸易总额的排名从1978年的第32位上升到目前的第3位。
 
  但是另一方面,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出口退税政策的一些负面影响也陆续显露出来。如出口欠退税曾一度成为中央财政的沉重负担。出口退税金额从2000年开始突破1000亿元,到了2003年更是接近2000亿元,中央财政在2005年才彻底偿还了2000多亿元的欠账。
 
  与此同时,一些高耗能、污染环境的产品享受着出口退税政策,透支着国内有限的资源。一些石油下游的企业在国内享受出口退税,在国外却遭到反倾销诉讼;一些高耗能产品的出口,致使中国在全球20个经济大国中,资源环境消耗程度仅次于俄罗斯。对于这些类别的出口产品而言,加工企业输出资源的同时却输入了污染,而且只能赚取低微的“血汗钱”,政府为此还要退付国内环节增值税。这一方面大大降低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应有效益;另一方面则有可能引起大量的贸易摩擦——这不可避免的成为中国传统贸易战略的宿命。
 
  种种迹象显示,出口退税政策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已经成为共识。2006年4月27日,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等九部门曾下发通知,继续对电解铝产品出口执行取消退税政策,并严格禁止氧化铝加工贸易等。早在2005年年初,国家就宣布取消17种产品的退税,同年4月1日又宣布取消了钢坯等产品的出口退税。对于一般资源性产品退税的进一步取消,表明国家不再鼓励这些产品的盲目出口,而是希望企业在提高产品结构、增加产品效益方面努力,这将有利于该行业结构的升级。
 
  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调整,表明出口退税作为一项政策,其作用的内涵已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已从单纯的补贴出口性政策,转变成了有限制、有鼓励的弹性政策。而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也必将带动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我国供给与需求质量的提高。
 
  迎难而上,出口如何积极应对
 
  降低出口退税,对出口企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企业对于新出台的政策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已在积极寻找对策。外贸专家也分析指出,只有尽早主动出击,调整企业的出口策略,才能变被动为主动。为此,业内人士为国内企业应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千方百计降低成本。这是出口企业增强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应对政策变化的长远之策。
 
  二、应加强出口竞价的核算,不依赖出口退税创利润。目前企业最关键的应对策略是及时加强对外出口竞价的核算,充分考虑退税率调整影响。从长期看,企业应采取立足于“不依赖出口退税创利润”的做法,不把出口退税作为盈利的重要部分加以考虑。只有为自己预留一定的利润空间,企业才能保证不被市场淘汰。
 
  三、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企业应在政府的引导下对出口产品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外销与内贸双管齐下,将适合内销的产品迅速转向国内市场,适合外销的继续加大出口尽量减少价值低的产品,提高高端产品的出口比例,同时企业也应朝多元化方向发展。
 
  四、国内企业团结一致,不打价格战。中国企业必须认识到,团结是自救的惟一出路,自戕只会让外商渔翁得利。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应该加强行业内协调,强化行业内团结,化解出口退税下调带来的不利影响。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提价。
 
  五、调整客户结构,培育优质客户;深度开发市场,拓宽出口渠道。企业在进行出口价格调整的过程中,势必会失去一些以经营低价、低档产品为主的客户,这种情况对出口企业的长期发展也是一个契机,可以藉此淘汰一些低端客户,全面提高出口价格水平。同时,加大市场开发的力度,如由原来以欧洲市场为主转为欧美市场并举,精心培育高质量的客户,对外树立公司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形象,使订单数量稳步增长。只要有稳定的订单、固定的客户、适销对路的商品,退税率下调的影响还是可以消化的。
 
  六、海外设厂或海外注册。在海处设立工厂,将产品在海外生产,在海外销售,这样就不会受出口退税率下调政策的影响了。现在江浙地区不少企业更愿意到欧盟注册公司,享受与欧盟企业同等的市场待遇。欧盟对中国投资不设限,欧盟单一市场没有内部国界的限制,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最佳经营据点,欧盟各国也为吸引外来投资,费尽心思各出高招。本次出口退税率大幅下调,将导致这一趋势更加明显。有远见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还可以考虑把品牌打到国外去,在海外设立直销店,或者在国外注册品牌。这不失为一个长远的应对策略。
 
  其他措施还包括:从事外贸活动的企业应考虑把收购制转为代理制,这样可以安全赚取代理费,降低经营风险;出口企业要考虑贸易方式的转变,把一般贸易变为加工贸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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