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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将实施总担保

来源:新华网 | 发布日期:2006-06-30

     29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从7月1日起,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无需再逐案向海关提供担保,而只要提供一份总担保即可。
 
  根据海关现行规定,侵权嫌疑货物仓储保管处置费用由权利人承担。知识产权权利人每一次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都必须同时向海关提交担保。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实施后,权利人只要银行出具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总担保函,海关即可接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接受多次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这一方面简化了企业向海关提交申请的手续,另一方面减轻了权利人资金压力,降低了权利人打假的成本。
 
  按照海关规定,总担保的金额相当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报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费用之和,并以20万元为总担保的担保金额底线。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侵权嫌疑货物被认定为侵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支付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计入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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