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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简捷便利费用低廉平等协商“东方经验”化解纺织业法律争议

来源:中国贸易报 记者张伟勋 | 发布日期:2006-02-22

      “在中国,调解的历史源远流长,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礼之用,和为贵’等哲学思想和处世观念。在中国的司法和仲裁实践中,也一直非常重视调解,大力倡导‘诉讼与调解相结合’;‘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做法,得到国际上广泛赞誉,被誉为‘东方经验’和‘中国经验’”,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穆子砺告诉记者。

  穆子砺是在2月10日的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仪式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上述这番话的。在成立仪式上,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会长许坤元和中国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常务副会长、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延恺也就纺织行业的商事调解情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调解之花盛开大江南北记者:穆秘书长,我了解到,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是目前我国纺织行业唯一一家专业的商事调解机构。由于我国纺织企业数量庞大,隶属关系及所有制也比较复杂,许多企业对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并不十分了解,您是否能介绍一下基本情况?

  穆子砺: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CCPIT/CCOIC)系统的调解中心成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是专门从事解决商事争议的调解机构。本中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自成体系并形成网络。调解网络的建立,体现了总会与分会共同构筑的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到目前为止,我会系统的调解中心已达42家,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长城内外。

  整个调解系统适用统一的《调解规则》。目前施行的是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生效的新版《调解规则》。新的《调解规则》既注重吸收国际上同行的先进做法,又考虑了中国调解形势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与时俱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既达到一定的理论水准,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保证调解程序高效、快捷地进行,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

  记者:调解员是通过什么方式产生的?

  穆子砺:在调解员的聘任制度上,我们采用各中心分别聘任制。总会与各分会调解中心分别在当地吸纳各界人士担任调解员,包括政府、司法界、经贸界、金融界以及教学、科研部门的专家、学者、律师等。目前,总会调解中心共有调解员300多名。各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者们通过他们出色的工作,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大大提高了贸促会系统调解网络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

  记者: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的办案情况如何?

  穆子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5年底,整个调解网络自成立以来的受案量已近5000件,近年来,每年办理案件400件左右。调解案件涉及领域包括贸易、投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等,调解成功率达80%左右。调解当事人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

  此外,调解中心也非常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分别与国际上主要的调解(仲裁)机构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联合调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后配额时代”纺织业将面临更多法律争议记者:我国纺织业目前的现状如何?

  许坤元:纺织工业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最早市场化的行业,目前在全行业中,国有资本所占的比例不到8%,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纺织行业的主力军。因此,纺织工业是中国目前最具经济活力的产业之一,广大的纺织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些在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经济体,构成了当今中国纺织工业的主体。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中。

  记者:随着我国纺织业竞争格局的加剧,纺织企业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商业纠纷,他们应该以什么方式来化解呢?此外,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参与到国际贸易中来,在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的今天,他们将要面临什么样的法律环境呢?

  许坤元:当今的中国纺织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国内的法律纠纷,还将是更加复杂、对企业影响更大的“洋官司”。但是,从客观上讲,目前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法律意识还不强、对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国际贸易规则还很不熟悉,在经营活动中不愿按法律、按规则办事,在争议出现后不愿意诉讼、不善于运用司法或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因此在各种法律纠纷中往往处在非常不利的地位,无法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也阻碍了各种市场交易行为的正常进行。

  张延恺:由于我国的企业历来就有在发生法律争议后不愿意到法院打官司、不愿将争议提交诉讼的习惯,因此为了维护广大纺织企业、特别是中小纺织企业的切身利益,也要求采取一种新的争议解决方式,妥善地解决在纺织行业中出现的法律争议。

  记者:这是否就是今天我们成立这样一个商事争议解决机构的初衷呢?

  许坤元:调解作为一种与法院诉讼、仲裁明显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非常适合我国的纺织企业、特别是中小纺织服装企业解决法律纠纷。我们成立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的目的,就是要将调解这一有效的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引入到纺织行业中,在解决纺织领域的法律纠纷的过程中,既坚决地贯彻各项法律原则、以法律为依据解决问题,又兼顾纺织行业的行业特点和企业的具体情况,使企业遇到的法律争议能够得到最圆满、妥善地解决。

  张延恺: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正是在充分认识到这种情况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开展针对我国纺织企业的法律服务,决定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共同组建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从而更好地在纺织行业中通过调解更好地解决企业中出现的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调解促进和谐记者:与诉讼和仲裁相比,调解具有哪些优势呢?

  穆子砺:概括说来调解具有的主要优势有:程序灵活,简捷便利;费用低廉,节省时间;不伤和气,保守秘密;平等协商,力求双赢。从社会意义上讲,通过对当事人调解工作,争议解决,矛盾消除,使当事人继续保持合作关系,避免矛盾升级,事态扩大,进而有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记者: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与其他的调解机构有什么不同?

  张延恺: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是行业调解机构,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完全是在纺织行业特点和法律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的。

  应当说目前在我国已经存在了多种形式的调解,各种调解机构也已经陆续成立。但是像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这样立足行业、为行业服务、将行业特点与法律相结合进行调解的行业调解机构在国内还并不多见。以往如果在纺织企业中发生法律争议,当事人无论是进行诉讼、仲裁,还是通过别的方式解决法律争议,当事人遇到的最大问题可能就是法院的法官或是仲裁庭的仲裁员对纺织行业的发展特点或者与纺织行业有关的专业问题不了解。因此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往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解决专业问题,而且在没有行业专家的参与下,法律争议还往往不能得到最妥善的解决。

  记者:企业如何通过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进行调解?基本程序是什么?

  张延恺:如果纺织企业在发生法律争议后,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法律争议,企业可以向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申请。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正式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可以选定一名来自纺织方面的调解员和一名来自法律方面的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或由调解员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调解书,调解员在调解书上签字并加盖调解中心印章,当事人根据和解协议或调解书的内容执行。如果当事人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当事人还可将和解协议或调解书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将根据和解协议或调解书的内容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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