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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名称与代码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1-24  
【生效日期】 2008-2-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规范进口原产国别(地区)的申报与统计,自2008年2月1日起,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代码为“999”)。 
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申报原产国别(地区);原产国别(地区)确实不详时,应申报为“国别(地区)不详”(代码为“701”)。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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