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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制度稳中趋于灵活

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 发布日期:2008-08-11


    贸易政策中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都为动态管理机制,被用作政府的重要政策调控手段。但是此次除了纺织服装出口退税调整外,呼声一度颇高的加工贸易却并无明确政策信息。去年7月,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工贸易调整政策,商务部、海关总署在第44号公告规定,1853个商品被新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这对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根据最近调研了解的情况,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紧缩效应”已经逐步显现,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收紧是最令企业难受的部分。从统计数据来看,对外向型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江苏等省出口影响十分为明显,两地加工贸易出口增长乏力,广东甚至已经呈现出口负增长现象。来自广东经贸系统的数据显示,2007年,受“44号公告”影响广东相关外贸企业出口成本增加了约130亿元,相当于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成本平均上升了近10%。
  
    第一纺织网初步测算显示,2008年上半年我国纺织服装加工贸易进口总额为67.51亿美元,其中需要缴纳的台帐保证金约6.2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就有43.92亿元之多。简单推至全年,则加工贸易企业一年需要缴纳的台帐保证金就达到87.84亿元左右。虽然,待出口核销后,可以再拿回保证金及相应利息,但在当前银根紧缩、企业周转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企业还要垫付向海关缴纳的银行保证金,大笔资金被冻结半年甚至更长时间,致使很多做加工贸易的企业必须进行民间借贷活动以解燃眉之急,而实际上民间贷款公司利率往往是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数倍,其间接损失是可想而知的。如果保证金制度能够适度调整,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速度必将能够加快,这对于加工贸易出口的推动及给相关企业经营所带来的间接收益无疑是十分可观的。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大方向不容争议,但笔者认为,在多因素叠加,整个外贸内外交困之时,有必要对加工贸易调整政策进行认真审视,比如,根据行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按照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可以在保证金的具体操作上更加灵活、更加务实一些,甚至可以考虑对于信用度高的企业降低或者免收保证金。
  
    此外,“44号公告”针对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布局极不平衡,大部分企业都集中在沿海地区,东部地区占了加工贸易的96.3%,而中西部21个省区市只占加工贸易3.7%的现状,特别提出了加工贸易的梯度转移,即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差别待遇。但由于企业看重产业链的完整和物流问题,而内地还比较缺乏这方面的配套,因此大部分加工贸易企业对于政府号召的加工贸易中西部转移的政策反应非常冷淡,即使利润降低,还是留在原地。如果一定要转移的话,这些流失的企业也主要转到越南、马来西亚等劳动力、土地等成本更低廉的国家。不能在东部地区内部不同地区之间转移,已成为困扰广东等加工贸易占比较高的省份面对的难题。据悉,广东有关部门正积极为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争取实行与中西部省份同等的加工贸易政策,并已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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