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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资讯(08年前)
用工问题影响纺织企业发展
近期,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组织产业集群调研组,深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产业集群地区了解情况。在调研过程中,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用工问题。
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承担压力大
在劳动力市场由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变的背景下,我国纺织企业的用工成本逐年提高。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颁布执行之后,纺织企业用工成本增长更为迅速。
据福建省泉州市一家纺织企业代表反映,该企业员工工资已经连续3年上涨10%以上,今年上涨速度更达35%。而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反映,该市开春以来服装企业的工人工资涨幅已达25%左右,有一些服装企业还向工人作出了淡季保底工资的承诺。在工资上涨的同时,员工对企业的后勤服务工作,如饮食、住宿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都使得企业承担的劳动力成本压力越来越大。
劳工队伍不稳定,企业发展无保障
近年来,受社会岗位需求增速快于劳动力供给增速等因素影响,很多行业都面临用工缺口问题。而由于多年来纺织行业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全国制造业平均水平,行业内的挡车工、缝纫工等工种劳动强度较大等原因,使得纺织企业的“招工、留工、用工”问题更为突出。
据了解,目前纺织企业“招工难”的问题已经不仅仅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表现明显,许多内陆省份企业也都面临同样的问题。河北省容城的企业代表介绍,该地区大部分纺织服装企业的缺工率都在20-30%,大大影响了企业生产。许多其他地区的企业代表还反映,目前不仅仅是“招工难”,“留工、用工”更难,劳工流动的随意性太大,导致劳工“工业旅游”现象较为普遍。由于缺乏工作责任心而导致的劳动效率不高,甚至造成设备损坏等问题却都需要企业来承担损失,这更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负担。
新《劳动合同法》部分规定,使企业陷入两难境地
新《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的利益保障涉及较多,但对企业的管理、运作现实考虑不足,导致企业在员工管理的很多方面都无所适从。
首先,工资计算问题。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带薪休假等有严格规定,但这与我国纺织企业的一些用工特性和运作现实存在矛盾。(1)我国服装企业大多实行按件计资模式,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造成很多企业在界定加班工资层面上较难操作;(2)纺织企业生产季节性较强,特别是在生产旺季或赶订单之际,工人需要高强度、长时间加班,若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企业根本无法承受;(3)纺织企业本已面临严重的用工短缺问题,若允许员工休假,企业用工将受到影响,若不允许员工休假,3倍的补偿金将成为企业沉重的成本负担,这使得企业陷入两难境地。
其次,签订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经常是由于工人怕受到束缚而不愿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得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处于被动局面;另外,由于社会保险不能在全国流转,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帐户资金在本人去其它地区工作时不能跟转,造成员工并不愿意支付社保费用,这也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用工管理难度。
当前,我国纺织企业除了面临劳动力成本提高、劳工队伍不稳定、企业用工管理遇难题等问题外,还有一些地区存在高端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不足等困难,这都影响了我国纺织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行业的发展需要稳定有序的产业工人队伍,企业的管理需要与现实运作相协调的法律配套保障。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引起国家重视:
1、尽快建立操作便捷、覆盖范围广泛的社会保险资金移户制度,调动员工上保、交保的积极性;
2、建立劳动力市场的档案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减少劳动力恶性流动,保障劳动力市场秩序,以缓解劳工队伍不稳定问题;
3、根据劳动密集型产业特性制订《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或过渡实施办法,增强可实施性。
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承担压力大
在劳动力市场由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变的背景下,我国纺织企业的用工成本逐年提高。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颁布执行之后,纺织企业用工成本增长更为迅速。
据福建省泉州市一家纺织企业代表反映,该企业员工工资已经连续3年上涨10%以上,今年上涨速度更达35%。而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反映,该市开春以来服装企业的工人工资涨幅已达25%左右,有一些服装企业还向工人作出了淡季保底工资的承诺。在工资上涨的同时,员工对企业的后勤服务工作,如饮食、住宿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都使得企业承担的劳动力成本压力越来越大。
劳工队伍不稳定,企业发展无保障
近年来,受社会岗位需求增速快于劳动力供给增速等因素影响,很多行业都面临用工缺口问题。而由于多年来纺织行业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全国制造业平均水平,行业内的挡车工、缝纫工等工种劳动强度较大等原因,使得纺织企业的“招工、留工、用工”问题更为突出。
据了解,目前纺织企业“招工难”的问题已经不仅仅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表现明显,许多内陆省份企业也都面临同样的问题。河北省容城的企业代表介绍,该地区大部分纺织服装企业的缺工率都在20-30%,大大影响了企业生产。许多其他地区的企业代表还反映,目前不仅仅是“招工难”,“留工、用工”更难,劳工流动的随意性太大,导致劳工“工业旅游”现象较为普遍。由于缺乏工作责任心而导致的劳动效率不高,甚至造成设备损坏等问题却都需要企业来承担损失,这更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负担。
新《劳动合同法》部分规定,使企业陷入两难境地
新《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的利益保障涉及较多,但对企业的管理、运作现实考虑不足,导致企业在员工管理的很多方面都无所适从。
首先,工资计算问题。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带薪休假等有严格规定,但这与我国纺织企业的一些用工特性和运作现实存在矛盾。(1)我国服装企业大多实行按件计资模式,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造成很多企业在界定加班工资层面上较难操作;(2)纺织企业生产季节性较强,特别是在生产旺季或赶订单之际,工人需要高强度、长时间加班,若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企业根本无法承受;(3)纺织企业本已面临严重的用工短缺问题,若允许员工休假,企业用工将受到影响,若不允许员工休假,3倍的补偿金将成为企业沉重的成本负担,这使得企业陷入两难境地。
其次,签订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经常是由于工人怕受到束缚而不愿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得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处于被动局面;另外,由于社会保险不能在全国流转,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帐户资金在本人去其它地区工作时不能跟转,造成员工并不愿意支付社保费用,这也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用工管理难度。
当前,我国纺织企业除了面临劳动力成本提高、劳工队伍不稳定、企业用工管理遇难题等问题外,还有一些地区存在高端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不足等困难,这都影响了我国纺织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行业的发展需要稳定有序的产业工人队伍,企业的管理需要与现实运作相协调的法律配套保障。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引起国家重视:
1、尽快建立操作便捷、覆盖范围广泛的社会保险资金移户制度,调动员工上保、交保的积极性;
2、建立劳动力市场的档案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减少劳动力恶性流动,保障劳动力市场秩序,以缓解劳工队伍不稳定问题;
3、根据劳动密集型产业特性制订《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或过渡实施办法,增强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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