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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资讯(08年前)
徐冠巨:给中小企业一个缓冲期
“就中小型民营企业所面临的现实压力而言,新《劳动合同法》在实施方面应该有一个缓冲时间。”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徐冠巨就记者关心的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话题阐述了他的观点。
徐冠巨表示,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予以高度关注。他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像一些大型企业得到了更好的发展,作为“受益者”,无论是员工还是他自己本人,都是持欢迎态度的。但是,他在民营经济领域的调研中发现这已经成了浙江99%中小企业集体的“成长的烦恼”。
徐冠巨说,浙江的民营企业大多只有50至100名员工,产值几百万,效益20至50万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在他们的效益中,劳动力成本本来就比较高,盈利空间非常有限。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论是非全日制用工还是为职工交纳“五险”,广大中小企业都面临着吃力不讨好的困难局面。
据记者了解,随着新劳动法的逐步实施,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压力。作为浙江工商联主席的徐冠巨,一贯关注民营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状况。他就劳动合同法所产生的忧虑当在情理之中。政协大会第二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来到工商联、民建联组讨论会场时,徐冠巨更是当面向委员长大胆建言。
徐冠巨建言,鉴于广大中小企业生存的压力,可否考虑给予企业一个执行的缓冲期。同时根据我国用工流动灵活的特点,在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指导细则时,充分考虑《劳动合同法》与市场机制的契合度,保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能够尽快让员工福利实现全国流转。对于特殊行业,政府应考虑给予一定的补贴。
良好的培育机制使得浙江一批发展历史并不长的中小民营企业不断成长为全国乃至全世界的“隐形冠军”。富阳“飞鹰”赛艇、义乌“珠光”首饰、瑞安“华峰”氨纶、宁波“埃美柯”铜阀门……无一不是各自所在的细分行业中名副其实的“状元郎”。
得益于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的有力推动,各地形成了一批极具地方特色、区域竞争优势强的产业集群格局。仅在宁波一地,慈溪的家电、余姚的塑料、象山的针织、北仑的文具等就是得益于当地龙头企业的带领,从而催生了一批批与之配套的特色产业链,在行业竞争中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宁波板块”。
但是,困扰民营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人才荒、用地难等问题,也同样制约着浙江民企更上一层楼。
“非公经济36条”很难落到实处
在调查过程中,不少民营企业家反映,事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计的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和省政府“非公经济32条”等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的地方歧视非公有制企业的观念依然存在,变“招”商引资为“选”商引资,一些部门往往对报批事项一拖再拖。许多企业反映,一些迫切需要审批的项目一拖几个月甚至数年,严重损害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甚至就此被拖垮。
在原有的垄断行业,民营企业所遇到的阻力最为明显。根据义乌和绍兴一些电力安装企业反映,如果电力安装项目不是电力系统下的企业承接的,验收过程往往会出现麻烦,因此需要电力安装的单位往往不惜以高出市场3倍的价格将项目承包给电力部门的安装公司。结果原来从事电力安装的民营企业生意会越来越少,不得不惨淡退出电力行业。
另外,据宁波市镇海一家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反映:电力部门在采购电力设备时,一些利润高、容易生产的设备往往在系统内部企业采购,“肥水不流外人田”,只有那些技术含量高、系统内企业生产不了的设备才向外招标采购。
这其中既有不少政策只是进行原则上的指导,缺乏相应的配套操作措施的原因,还有一些原因是由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所致。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意识,及时制定出面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壁垒应对和统筹协调等多方面的服务性条款,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亟待加强对政策法规的解读
中小民营企业用工不规范的问题一直是其为人诟病的地方,并且已经严重制约了其自身健康、快速和有序的成长。很多中小民营企业仍处在初级加工阶段,所处行业准入门槛普遍不高,往往容易停留在拼价格、拼成本的低层次竞争,同质化现象十分普遍,行业恶性竞争状况堪忧。
“这次很多条款都是直接针对企业违规的惩罚条例,我们的压力很大”,随着今年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在中小民营中企业中这样的声音十分普遍。新法将员工的最低工资、社会保险或者工伤补偿等任意性、隐性规定在劳动合同上写出来,以“白纸黑字”的形式规范化和显性化,对于那些原来以不规范用工获得不平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来说,生产成本一下子和规范用工的企业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
因此,就有不少企业企图钻法律漏洞,无视自己应尽的义务,极大的影响了行业的规范秩序和社会稳定。对此,业内专家建议中小民营企业与其去钻研漏洞,还不如仔细研读新法,用足对资方的保护条款,而政府部门应当在这场普及新法的过程中加强引导、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