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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巴基斯坦的纺织机械等486种产品可享受零关税

来源:中国纺织贸促网 | 发布日期:2006-01-17

      自今年1月1日起,《中国—巴基斯坦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正式实施。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该项下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早期收获”协议项下的产品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目前,中巴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早期收获”协议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我国符合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出口产品,可享受到的关税优惠平均优惠幅度达22%,其中纺织机械、有机化工品等486种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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