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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发布服装进口新措施

来源:香港纺织报 | 发布日期:2009-02-09
    印尼贸易部规定,自2008年12月5日起两年内,成衣等5类商品进口必须由正式注册的贸易企业(登记进口商)负责,并经由国际机场或位于雅加达、三宝珑、泗水、棉兰和望加锡的5个指定的大型海港通关,进口还须附有进口港的证明。一般进口商可向贸易部申请成为登记进口商。登记进口商需每3 个月向印尼贸易部报告其进口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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