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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为纺织品出口提供现金补贴

来源:中国纺织报 | 发布日期:2008-09-26
    为鼓励出口,孟加拉政府决定在2009财年为部分该国出口产品提供现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出口额的5%~20%不等。纺织品出口将不再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改为5%的现金补贴。
              
    其它产品的现金补贴标准为:蔬菜、水果、加工农产品等可享受20%的现金补贴,液体葡萄糖出口可享受20%的现金补贴,皮革产品、自行车、骨粉、孵化种蛋及雏鸡出口将享受15%的现金补贴,冰冻鱼虾、马铃薯、轻工产品出口可享受10%的现金补贴,黄麻出口享受7.5%现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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